殷瑋嗆國家機器查蔣得立!政院回送蔣萬安金句「不要為難公務員」

▲對於殷瑋批評國家機器調查蔣得立,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回應,國教署已嚴正駁斥台北市府的不實指控,強調從來沒有啟動任何調查、查詢或行政程序,但市府至今沒有提出證據,也沒有更正說法,把基層公務人員給污名化。(圖/行政院提供)
記者陳威叡/台北報導-2026-09-10 13:20:08
台北市長蔣萬安大兒子蔣得立國際交換生案持續延燒,對此台北市研考會主委殷瑋昨指控教育部國教署,來調查蔣得立是否為僑生,國教署則聲明嚴正駁斥。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10)日回應,國教署已嚴正駁斥台北市府的不實指控,強調從來沒有啟動任何調查、查詢或行政程序,但市府至今沒有提出證據,也沒有更正說法,把基層公務人員給污名化,「要套一句蔣市長常說的話,『不要為難公務員』」。

國教署澄清從未調查蔣得立 李慧芝送北市府蔣萬安金句:不要為難公務員

對於台北市府指控,李慧芝表示,國教署已嚴正駁斥台北市府的不實指控,強調從來沒有啟動任何調查、查詢或行政程序,但市府至今沒有提出證據,也沒有更正說法,把基層公務人員給污名化,「要套一句蔣市長常說的話,『不要為難公務員』」。

李慧芝指出,廉政的政府是從政的最基本要求,個案是否涉及到特權與利益迴避相關規定,尊重主管機關的認定跟調查。

法務部也在查蔣得立?廉政署:《利衝法》主辦機關

此外廉政署副署長林炤宏表示,法務部廉政署是各政風機構的主管機關,也是法務部執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主辦機關,因此碰到有關該法在社會上的討論,可能會引發一些不同的解讀,或對法令的誤解時,當然要發新聞稿做有關的澄清。

林炤宏重申,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一項的規定,規定的範圍跟範疇本來就是及於公職人員的服務跟受其監督的相關機關,並不是以他有沒有實際參與個案的審查、審核來論斷。

林炤宏指出,若公職人員本身又涉及到個人或關係人有關個案補助的審查、審核時,可能又另外涉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有關迴避規範,這方面的法令規範是非常清楚的,廉政署才要對外做說明。至於就個案審查判斷,必須依照該法第20條,由相關主管機關做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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