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長赴重慶「免費旅遊」涉賄選 二審仍判何吉盛無罪

▲台中高分院今(15)日仍認定檢方舉證不足,判決上訴駁回,維持無罪,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pixabay)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2026-09-15 15:40:40
彰化縣村里長聯合服務總會前總會長何吉盛,被控在2024年總統大選前,招攬多名村里長赴中國重慶參訪,旅客僅負擔機票,其餘食宿、交通及行程疑由中國大陸相關單位安排,涉嫌接受中國方面指示、資助,以旅遊招待等不正利益影響選民投票。案件一審判何吉盛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今(15)日仍認定檢方舉證不足,判決上訴駁回,維持無罪,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檢方起訴指出,何吉盛在2024年總統大選前,透過村里長系統招攬多名成員赴重慶交流旅遊,團員僅需負擔機票費用,抵達中國後的食宿、交通及參訪活動,則由當地相關單位安排,期間還有中國官員及台商出席交流餐會,並宣傳支持特定政治立場及候選人,檢方認為此舉涉及以旅遊招待等利益介入我國選舉。


不過,彰化地院審理時,多數參團者表示,沒有聽聞要求支持特定候選人或政黨的言論,也不清楚旅遊期間食宿費用究竟由何人負擔;部分證人的說法還有前後不一甚至在法庭上翻供的情形。彰化地院因此認為,雖然參訪時間正值總統大選前的敏感期間,且確有接受招待的情形,但仍無法證明「旅遊招待利益」與「投票行為」之間具有對價關係,也不足以證明何吉盛是受中國大陸官方委託、指示或資助而從事賄選,因此依無罪推定原則判決無罪。


檢方上訴後,台中高分院今天審理認為,檢方並未提出新的證據,無法證明何吉盛安排村里長赴重慶交流,是接受中國大陸台辦的指示、委託或資助,也無法證明何吉盛在招攬出團前、旅途中或返台後,曾為特定候選人或政黨宣傳、請託支持,並要求團員在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中作出特定投票行為。法院進一步指出,即使團員赴中國後確實接受相關單位招待,也沒有證據證明團員主觀上知道這些招待屬於不正利益,更無法認定該利益與投票權如何行使之間具有對價關聯,因此難以認定構成檢方所指的投票交付賄賂罪。


合議庭認為,一審以罪嫌無法證明而判何吉盛無罪,並無違誤,檢方上訴僅是再次爭執原判決,沒有提出足以推翻原判決的新證據,因此判決上訴駁回。台中高分院表示,本案仍可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上訴最高法院,目前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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