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嚴打詐騙、毒駕案件,全台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數突破6萬6000人,超收壓力日益嚴峻。對此,法務部長鄭銘謙日前在檢察長會議上要求全國檢察長,針對短期自由刑案件,應積極運用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等「易刑」替代處分,希望減少輕罪、輕刑受刑人入監,直接減輕監所收容負擔。
易科罰金將可分12期
鄭銘謙指出,為增加受刑人以罰金替代入監的彈性,法務部已修正《受刑人分期繳納罰金要點》,將原本易科罰金最多分8期、每期1個月的規定,延長至最多12期。
此外,考量延長罰金分期繳納及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可能增加檢察官及書記官的案件時限壓力,法務部今年8月底也修正《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
依新規定,罰金或易科罰金分期繳納期間,以及易服社會勞動的履行期間,都不計入刑事執行案件9個月的辦案期限,希望讓檢察機關能更積極運用替代處分,而非因辦案期限壓力要求受刑人直接入監。
太輕罪將可能不起訴或緩起訴
法務部官員表示,為減少輕罪、輕刑案件進入監所,檢察官在偵查階段,對情節輕微案件可依法作成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案件進入法院後,蒞庭檢察官也可向法官建請宣告緩刑。
至於進入執行階段,執行檢察官則可針對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案件,強化運用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等措施。其中社會勞動每工作6小時,可折抵1日刑期,藉此降低短期自由刑受刑人實際入監的比例。
全台監所已超收4.6%
監所超收問題近來也持續惡化。矯正署表示,配合國家治安政策,詐欺、毒駕案件收容量大幅增加,目前全台監所收容人數已超過6萬6000人,超收比例約4.6%,尤其西部監所因人口密度較高,處遇空間及人力不足情況更加嚴重。
矯正署表示,除了從「前門」減少輕刑案件入監,也會從「後門」著手,針對短刑期、情節輕微且非屬危害民眾安全的案件,鼓勵採用易科罰金及社會勞動;同時加速審查符合資格者的假釋案件,讓低再犯風險、復歸成效良好的受刑人提早回歸社會。
此外,面對監所人力與空間吃緊,矯正署也已推動多項紓緩措施,包括改善值勤環境、增設通風及降溫設備等,希望在降低收容壓力的同時,也減輕第一線管理人員的工作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