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領取類別 | 所需文件 | 備註 |
| 親自領取 | 1.身分證正本 2.印章 3.領取通知單 | 身分證查驗後即可領取 |
| 未成年子女委託 | 1.代未成年子女領取委託書 2.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3.法定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4.領取通知單 | 1.未成年之領取者,父母婚姻狀態持續者以父母一方為領取人。 2.離婚者以法定監護人為領取人,如雙方同為監護人則須雙方簽名蓋章。 |
| 同戶委託 | 1.同戶領取委託書 2.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3.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4.領取通知單 | 未成年者則檢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及父母其中一人(須為法定監護人)委託書、身分證正本、印章。 |
| 委託領取 (非同戶之親屬領取) | 1.親屬委託書(須附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及委託人簽名蓋章) 2.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3.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4.領取通知單 5.村長證明書 | 一委託書限委託一人 |
| 由公所通知機構代為領取 | 安置及入監 | 優先由公所通知安置及入監機構領取;如因故無法領取則由三等親內親屬協助代為領取。 如發放期間出獄,應由本人領取。 |
| 符合本要點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者 | 1.繼承人等協議代表領取同意書 2.被繼承人除戶謄本 3.所有繼承人身分證影本,無身分證者須準備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4.領取者身分證正本、印章 5.若繼承人為未成年或受監護宣告者,請法定代理人於繼承人名字下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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