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行經路口遇到黃燈,究竟該煞車還是加速通過?近期在網路上引起熱議。而2025年3月就曾有一起真實案例,一名汽車駕駛因黃燈亮起後煞車不及,車頭停進機車停等區,遭民眾檢舉並被開罰900元。他認為自己已立即煞車,並非故意違規,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但法院認定駕駛人應提前判斷車速與煞車距離,最終判決敗訴。
黃燈突然亮起!他紅燈前踩剎車「還被罰900元」
根據判決書,事件發生於2025年3月3日下午4時許,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路口時,號誌突然從綠燈轉為黃燈。
他表示,發現變燈後便立刻踩煞車,但考量車輛制動距離及與前車的安全距離,最後仍「未能在停止線前」停妥,車頭因此進入機車停等區。
事後民眾拍下畫面檢舉,警方調閱影像確認違規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裁罰900元。
男子認為自己並非刻意占用機車停等區,而是黃燈突然出現時已來不及完全停車,當下也沒有搶快闖越路口的意圖,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駕駛不服判決上訴!法院:違規事實明確
法院審理後認為,男子車輛停進機車停等區的
違規事實明確。
判決指出,黃燈亮起代表通行權即將結束,駕駛人應「立即減速」並提前準備停車,不能等到「接近停止線」才決定是否煞停。
法官認為,持有駕照的駕駛應具備判斷號誌、控制車速及估算煞停距離的能力。即使男子並非故意違規,但因未妥善掌握車速與停車距離,造成車輛占用機車停等區,仍屬行政法上的過失責任。
法院最終認定裁罰程序合法、違規事證明確,900元罰鍰也符合規定,因此駁回男子請求,維持原處分。並提醒大家,駕駛行經路口時仍應提前留意號誌並適度減速,即使沒有故意違規,只要因疏忽越線或占用機車停等區,仍可能遭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