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謝寒冰再吞敗!曹興誠「小三親密照」 雙局掛保證:無深偽

▲聯電創辦人曹興誠日前遭公開與中國籍女子親密照,怒告媒體人謝寒冰卻接連吞敗。(圖/記者朱永強攝)
記者林翊涵/綜合報導-2026-09-21 18:17:38
聯電創辦人曹興誠遭公開多張與中國籍女子的親密照片後,怒告媒體人謝寒冰涉嫌妨害性隱私、不實性影像。案件經調查鑑定後,除其中1張照片無法判斷外,其餘影像均未發現深偽(Deepfake)痕跡,檢方因此對謝寒冰作出不起訴處分確定。然而,曹興誠不服,進一步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不過北院認為檢方不起訴處分的理由及證據認定均已詳盡,最終駁回聲請。

事件起因於民進黨陣營發動大罷免期間,曹興誠曾擔任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罷免案領銜人;當時謝寒冰爆料曹興誠有小三,並公開多張其與中國籍女子的親密合照。曹興誠認為照片涉及合成,因而向台北地檢署提告,指控謝寒冰涉及洩漏個資、散布不實性影像,並主張涉嫌違反《選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妨害性隱私、不實性影像等相關規定。

謝寒冰當時表示,曹興誠提告本身就是承認照片是他本人,而這也是自己公開照片的目的。檢方偵辦期間,將謝寒冰公開的影像送往刑事局及調查局鑑定,結果除1張照片因資料條件不足、無法判斷外,其餘照片均未發現深偽痕跡;檢方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有人透過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式製作偽造影像,也難以認定謝寒冰涉及散布謠言,因此作成不起訴處分。

曹興誠之後仍不服,向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依原偵查卷內現有證據,尚不足以形成「被告很有可能遭有罪判決」的心證程度;同時檢方不起訴處分所列認定及理由均相當完整,相關證據判斷也沒有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或證據法則。法院因此認定,曹興誠所提出的指摘不足以推翻原不起訴處分及駁回再議的結果,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並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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