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壽挪用懸帳款逾1600萬元 金管會揭5年內控失靈重罰960萬元

▲金管會示意圖。(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李青縈/台北報導-2026-09-24 16:45:42
台灣人壽因內控、懸帳管理等問題,加上員工利用漏洞挪用款項超過1600萬元,時間長達5年。金管會經調查後通過處分案,分別針對內控缺失處罰840萬元、金融消費者保護管理缺失處罰120萬元,合計裁罰960萬元,並要求提具改善方案。

金管會列舉台灣人壽三大違法事實理由

(一) 辦理退費及懸帳清理作業有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金管會表示,退費原因為續期保費溢繳,但對象均非保單關係人,卻未留存付款憑證或簽呈,未確認即逕予放行付款或轉帳。而辦理懸帳清理作業時,雖有內部規範但未有定期陳報機制,導致有已建立的懸帳款項久未處理。另,退費交易後檔案歸檔,僅規範實體文件的歸檔頻率及保存期限,未有付款交易憑證、簽呈及相關應檢附文件之完整歸檔控管機制。

(二) 辦理保單保全處理作業及人員權限控管內部控制作業不完善

台灣人壽退費時對象可改為非保單關係人,但沒有建立異常交易的監控機制並拆成多筆付款。員工可利用保單自動墊繳的「不喪失價值條款((Nonforfeiture option)」功能,把懸帳移轉,甚至可修改還款日讓滯繳息歸零,卻沒有監控機制。

(三) 失效外幣保單無匯款帳戶的懸帳金額,未積極清理

台灣人壽對失效外幣保單的無匯款帳戶懸帳金額,未納入應付未付項款退還作業的聯繫機制,其中款項並遭員工不當挪用。

金管會表示,考量本案舞弊時間長達5年,且挪用金額達1,600萬餘元,並審酌案關缺失涉及多項內部控制作業及所生影響,依保險法核處840萬元罰鍰。另,針對應退還予已失效外幣保單無匯款帳戶保戶的款項,違規事實明確,同樣依保險法核處120萬元罰鍰。

另外,金管會請台灣人壽清查截至處分日止,仍列於懸帳款項是否有應列入應付未付款項控管的情形,以及依責任地圖,自行依違失程度議處相關違失人員,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具報,並就本案缺失提具改善方案。同時金管會強調,保險公司不應將類此事件單純歸咎為員工故意行為或個案疏漏,而應從公司治理及風險管理角度審慎檢討事件成因及制度面問題,並由董事會及高階經理人切實負起督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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