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信託放3000萬元!隔年「受益人改成兒子」 國稅局出手追贈與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近期分享一個特殊案例,有位爸爸在信託放3000萬元之後,將受益人改成兒子,但這其實已經涉及信託利益權利移轉,依法屬於贈與行為,最終國稅局也依法進行追稅。(圖/翻攝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網站)
記者潘毅/綜合報導-2026-09-27 15:39:22
近年來,依靠信託制度管理資產已成為許多民眾財富傳承的熱門選擇。不過,若中途將信託受益人變更為子女,恐將面臨贈與稅的查核問題。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近期就分享一個特殊案例,有位爸爸在信託放3000萬元之後,將受益人改成兒子,但這其實已經涉及信託利益權利移轉,依法屬於贈與行為,最終國稅局也依法進行追稅。

爸爸放3000萬元信託!受益人改成兒子逃不過追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民眾利用信託制度管理財產,若原先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是「自益信託」,也就是委託人自己同時擔任受益人,日後因財務規劃變更受益人,就可能涉及贈與稅。

隨後國稅局也分享了一個實際特殊案例,去年一位爸爸A先生將自己的3000萬元資金交付信託,契約約定由甲君自己擔任受益人,信託存續期間為3年。

但到了2026年,A先生考量財產傳承及財務規劃,決定修改信託契約,把受益人從自己變更為兒子小B。國稅局指出,這項變更等於將原本由甲君享有的「信託利益之權利」移轉給乙君,因此已涉及贈與稅,應依規定辦理申報。

▲國稅局解釋,信託贈與的判斷,並不以資金是否已實際匯入子女帳戶為準。(圖/記者陳明安攝)
信託資金未動用仍算贈與!變更日起30日內須申報

為了讓民眾更容易理解,國稅局特別說明,假設A先生於 114 年間將自有資金新台幣 3000 萬元交付信託,並在契約中約定自己為受益人,即俗稱的自益信託,信託存續期間為 3 年。嗣後甲君因考量財產傳承與後續的財務規劃,於 115 年間將該信託的受益人變更為其子小B。國稅局強調,這樣的變更行為實質上已將原先由甲君享有的信託利益權利移轉給小B。

信託贈與的判斷,並不以資金是否已實際匯入子女帳戶為準。本案中,即使3000萬元仍留在信託架構內,兒子也尚未把這筆資金領出,只要父親修改信託契約,使兒子取得原本由父親享有的信託利益權利,就可能已經發生稅法上的贈與。

因此,A先生應依規定於變更之日起 30 日內,依據信託契約變更時的財產價額,主動申報並繳納贈與稅。國稅局最後也呼籲,信託受益人的指定或變更往往涉及複雜的稅務問題,民眾在進行相關操作前宜先釐清稅法規定;若有任何疑問,皆可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洽詢各地區國稅局尋求協助。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