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日連續3天假期將至,勞動部表示,國慶日為國定假日,若該日為勞雇雙方原約定的工作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國慶日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至於國慶日如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一天,補假當天性質即為國定假日,勞工休假工資照給,如補假當日有出勤,工資亦應加倍發給。
國慶日為國定假日又適逢周六 勞工依法可補假且工資照給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的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今年「國慶日」在星期六,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因國慶日適逢休息日,應予補假,可於10月9日補假一日以形成3天連假。
國慶連假3天出勤加班 薪水計算一次看
勞動部也試算,假設月薪新台幣36000元的勞工,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以36000元÷30日÷8小時),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出勤薪水怎麼算?以月薪36000元為例,先計算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圖/勞動部提供) 一、10月9日(星期五): 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 39 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二、10月10日(星期六): 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定計算。試算:150 元×2 小時×4/3+150 元×6小時×5/3=1900元。
三、10月11日(星期日): 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國慶3天連假,雇主應依法給假 出勤應給加班費,勞動部以月薪36000為例,針對加班出勤工資進行試算。(圖/勞動部提供) 勞動部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的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休息日或例假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的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的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國定假日可調移 但須取得勞工個別同意
勞動部表示,勞資雙方亦可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惟該協商因涉個別勞工勞動條件的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同意,且應確明所調移國定假日的休假日期。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後,因調移後之國定假日當日,成為正常工作日,該等被調移實施休假的原工作日即應使勞工得以休假,且雇主不得減損勞工應有的國定休假日數,始屬適法。
勞動部強調,「國慶日」連假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