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端發票中100萬「遭取消資格」!財政部揭理由 11類人也不給領

▲115年7、8月期統一發票開出30組雲端發票專屬獎100萬元,但有一組卻被取消資格,財政部也公布不給獎原因,同時11類人也名列不符合資格名單。(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陳雅雲/綜合報導-2026-10-08 08:27:39
115年7、8月期統一發票於10月6日開放領獎,財政部日前公布中獎清冊,本期雲端發票專屬獎100萬元開出30組,但其中1組卻被列為「不給獎」。根據財政部解釋原因,表示該張發票由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開立,但經調查疑似涉及「未辦登記而擅自營業」,因此不開放領獎。事實上,財政部賦稅署過去盤點「11類人」也不符合領獎資格,其中也有特別提到「買受人是營業人」不適用規定。

雲端發票中100萬不給領!財政部公布原因:取消資格

根據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布的中獎清冊顯示,115年7、8月期統一發票共開出17張特別獎1000萬元、11張特獎200萬元,以及30組雲端發票百萬元。但雲端發票百萬元中獎名單中,29組符合領獎資格,但其中1組卻被註明為「不給獎」,讓外界好奇背後原因。

▲115年7、8月期統一發票共開出30組雲端發票百萬元,卻有一組被列為「不給獎」。(圖/記者張嘉哲攝)
據財政部出面解釋,這張發票是由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開立,但經過實際調查,該發票買受人疑涉「未辦登記擅自營業」情事,不符合領獎資格,本質上仍屬營業人,因此不予給獎。

根據台北國稅局表示,統一發票給獎目的,是為了鼓勵一般消費者消費後主動索取發票,以防堵逃漏稅等情況,考量發票是營業人應索取的憑證,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9款規定,以及財政部108年1月7日台財稅字第10704616110號令規定:「買受人為營業人,不論是否已申請稅籍登記,其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之發票如果中獎,屬於營業性質的交易,不給獎。」

▲根據台北國稅局表示,買受人若為營業人,不論是否已申請稅籍登記,其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之發票如果中獎,屬於營業性質的交易,不給獎。(圖/記者張嘉哲攝)
他發票爽中7張「中獎獎金全被追回」!還得補繳錢

事實上,在2025年9月也出現一起類似案例,當時北區國稅局提到,一名網路賣家在2024年9至10月有7張發票中獎,中獎金額達2300元,但經過調查,發票內容多由同家網路交易平台開立的「手續費」,事後查出該名得獎者取得同公司開立發票共185張。

後續得獎者說明,發票是透過網路平台銷售服飾及生活日用品,支付平台的手續費,且未辦稅籍登記。國稅局可以具函向得獎者追回獎金,並輔導其辦理稅籍登記、自動補報繳所漏銷售額920萬餘元及營業稅46萬餘元。

▲一名網路賣家在2024年9至10月有7張發票中獎,事後被發現發票內容多是透過網路平台銷售服飾及生活日用品,支付平台的手續費,且未辦稅籍登記。(圖/記者潘毅攝)
哪些發票不可以領獎?「11類人」不符合資格

財政部賦稅署曾說明,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規定,有「11種情況」統一發票收執聯不適用給獎規定,其中就有特別提到「買受人是營業人」不適用規定,提醒民眾要特別注意。

1、無金額,或金額載明為零或負數者。

2、中獎統一發票,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

3、未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中獎統一發票因破損不全或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依規定不得給獎。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則仍然可以領獎。

4、買受人是營業人(通常發票上印有營業人名稱或8位阿拉伯數字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5、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上,原已載明有買受人名稱而經塗改者。

6、已註明作廢者。

7、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或部隊的統一發票。

8、適用零稅率的統一發票;載有彙開字樣的統一發票;載有查獲補開字樣的統一發票者。

9、發票交易金額合計為零者。

10、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

11、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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