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4更新,新增唐振剛經紀公司回應)新北地檢署偵辦的藝人閃兵案,今(20)日下午由新北地方法院公布首波宣判結果,涉案的9名藝人包括唐禹哲、唐振剛、阿達因為主動自首且全數認罪,均獲得判處1年2月至1年10月不等之有期徒刑,且全數獲得緩刑3至4年免吃牢飯,其中刑期最重的為前Circus成員廖人帥,遭判1年10月。
對於一審宣判,唐振剛經紀公司回應:「目前已透過媒體得知判決結果,但唐振剛本人及律師尚未收到正式判決書。對於判決結果,唐振剛表示完全尊重、虛心接受,並承諾一定會誠心面對,盡力彌補過錯。」
閃兵9藝人宣判出爐 廖人帥刑期最重
據新北地院宣判結果,
唐禹哲(本名阮霆鈞)被判1年7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30萬元;
阿達(本名昌璟翔)被判1年2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100萬元;Energy前成員
唐振剛被判1年4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50萬元;
李唯楓被判1年4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50萬元;演員
邱昊奇(本名邱孝尊)被判1年4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80萬元。
此外,
廖人帥被判1年10月、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130萬元,其餘還有中華民國霹靂舞委員會主委
李奕釜被判1年8月、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50萬元;
鄒翰昇(本名鄒宗翰)被判1年4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60萬元,以及
楊子鋒(本名楊景涵)被判1年4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30萬元。
據了解,本案一審宣判後仍可上訴,所有獲緩刑的9名藝人在緩刑期間均須交付保護管束,並依法院判決提供60至120小時不等的義務勞務。
考量9藝人自首 法官審酌予緩刑宣告
回顧此案,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涉嫌在2009至2022年間,收取10萬至30萬元不等之報酬,教導役男利用憋氣造假血壓數據,並由陳志明代戴24小時血壓監測器以取得高血壓免役證明。檢方考量涉案的9名藝人皆為案發後主動出面自首並配合調查,因此法官審酌給予緩刑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