褫奪公權還能賄選?前里長1日遊只收500元 和「接班人」雙雙羈押

▲台中檢察署檢察長洪家原上廣播節目宣導乾淨選舉,強調「免費的最貴!」(圖/翻攝台中地檢署網站,2026.10.21)
記者顏幸如/台中報導-2026-10-21 12:35:41
台中市東區東英里前里長林德興,4年前參選時,涉嫌要求賴姓女員工將戶籍遷入其兒子名下的房屋,藉此影響投票,案件今年7月判刑確定,遭褫奪公權2年,無法再參選公職。不料,檢方查出,林德興今年3月仍擔任里長期間舉辦里民聯誼自強活動,疑以旅遊補助方式提供利益,在旅途中請託支持有意接棒參選的王秋福。台中地檢署昨天拘提林、王2人,訊後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台中地檢署調查,林德興4年前參選里長時,涉嫌要求賴姓女員工將戶籍從太平區遷入位於東區東英里的房屋,該房屋登記在林德興兒子名下,目的則是讓賴女在投票時支持林德興。全案經法院審理,林德興因涉《刑法》妨害投票罪遭判有期徒刑5月、褫奪公權2年,歷經2次上訴後,今年7月判決定讞,里長職務隨之解除,2年內不得參選公職。

太平警分局主動向台中地檢署提報相關情資,檢警進一步追查發現,林德興疑似在評估案件翻案不易後,於今年3月仍擔任里長期間,舉辦里民聯誼自強活動。檢方查出,活動每人成本約1300元,實際卻僅向一般里民收取1000元、老人500元,讓參加者分別獲得約300元及800元的旅遊利益,並在旅途中請託里民支持準備登記參選里長的王秋福。

4人搶東英里長 前里長、接班人遭聲押禁見

本屆東英里長選舉共有4人登記參選,競爭激烈。台中地檢署昨天指揮警方、調查局及憲兵等單位發動搜索,並拘提林德興、王秋福2人到案,查扣手機、電腦主機等相關證物,另通知30名證人到案說明。

檢方訊問後認為,林、王2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可能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因此漏夜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審理後裁准。其餘證人則於訊後請回,全案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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