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每人1萬元行賄綁樁、公務車輔選!橫山鄉長張志弘遭當庭逮捕

▲新竹縣橫山鄉長張志弘涉現金綁樁、公務車輔選,遭檢方當庭逮捕後聲押禁見。(圖/翻攝自張志弘臉書)
記者林翊涵/綜合報導-2026-10-22 13:13:06
年底選舉進入倒數,新竹縣橫山鄉卻傳出選舉查賄案!國民黨籍橫山鄉長張志弘遭控涉嫌利用公務車輛協助特定候選人輔選,還以每人6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現金疑似行賄綁樁。檢調21日兵分多路搜索橫山鄉公所及相關處所,約談張志弘等6人,訊問後認為其涉嫌重大,且有滅證、逃亡及串證之虞,當庭逮捕並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公務車載特定對象輔選 另涉上萬元現金綁樁

檢察官翁旭輝21日上午10時左右,指揮刑事局偵查第四大隊、橫山警分局及台北市調查處等單位,前往橫山鄉公所等4處執行搜索,並約談張志弘、公所主計秘書等6人到案說明。搜索過程中,檢調查扣手機、筆記型電腦、紅包袋、監視器主機及相關帳冊等物證。由於檢警調人員進駐,鄉公所一度遭包圍並進行淨空,案件引發地方關注。

根據檢方調查,張志弘涉嫌於今年2月至10月間,將公務車輛挪作私人用途,疑似載送特定對象從事輔選活動,藉此協助特定候選人,涉及利用職務及公務資源圖利自己或他人的疑慮。此外,張志弘另涉嫌在今年6月至8月間,以每人6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現金作為代價,要求樁腳支持其屬意的鄉長、鄉民代表等特定候選人。

檢認定張志弘涉嫌重大 當庭逮捕、聲押禁見

檢察官訊問張志弘後,認為其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事務違背法令圖利自己與他人」,以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等罪嫌重大。

檢方指出,張志弘有滅證事實,以及逃亡、串證之虞,因此當庭逮捕,並於漏夜偵訊後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檢方強調,選舉期間除了嚴禁賄選,公務人員更應遵守行政中立原則,維持廉潔自持,公務車輛及其他公有資源都必須依規定使用,不得假借職務之便挪作私人用途,也不能利用行政資源替特定候選人助選或謀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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