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台灣女子井雲蓉19日陳屍日本山梨縣富士河口湖町飯店房內,同團27歲楊姓女子以違反《銃刀法》遭日本警方逮捕,21日移送檢方;井女的李姓丈夫則在台灣涉嫌共同殺人,遭羈押禁見。隨著案情擴大,楊女接下來在日本將面臨什麼樣的偵查方式,也受到關注。日本的刑事偵查制度長期被國際人權團體批評為「人質司法」,前日產汽車董事長高恩(Carlos Ghosn)就曾因此被羈押超過百日,最後闖關潛逃出境。
▲前日產汽車董事長高恩(Carlos Ghosn)(圖/截自WJS) 什麼是「人質司法」?羈押當籌碼逼自白
「人質司法」(人質司法,ひとじちしほう)是日本律師和人權團體對日本刑事偵查制度的批評,指檢警利用長時間羈押嫌犯當作「人質」,向嫌犯施壓,迫使對方認罪。
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2023年發布報告指出,日本的嫌犯在起訴前最長可被羈押23天,而且起訴前不能聲請交保;檢警還常把同一起案件拆成好幾個罪名,一再「再逮捕」,讓羈押期限重新起算。
報告也指出,日本檢方聲請羈押的核准率高達94.7%(2020年數據),否認犯行的被告能在審判前交保的比例,只有7.4%(2015年數據);而起訴後的定罪率更高達99.8%。
偵訊時律師不能在場 一天恐被問十幾小時
日本的偵查方式中,最受國際批評的就是嫌犯接受偵訊時,律師不能陪同在場。嫌犯雖然可以和律師會面,也有權保持緘默,但真正接受警方和檢察官訊問時,只能自己面對。
人權觀察的報告舉例,曾有嫌犯一天被偵訊3次,從早上9點一路被問到晚上10點,連續20天。此外,嫌犯在起訴前大多被關在警察局內的拘留所,也就是辦案警察所在的地方,因此被批評為「代用監獄」;法院也常對嫌犯下達「禁止接見」令,除了律師以外,家人都不能探視、通電話或寫信。
楊嫌先以持刀被捕 「先輕罪、再殺人」是常見模式
以楊女的情況來看,她目前是以違反《銃刀法》被捕,還沒有以殺人罪逮捕。人權觀察的報告就指出,日本的殺人案常見先以較輕的罪名逮捕嫌犯,例如「棄屍」,之後再以殺人罪再逮捕,延長偵訊時間。
依照日本程序,楊女以《銃刀法》被羈押,最長20天;若之後再以殺人罪逮捕,羈押期限將重新起算,最長再23天。換句話說,楊女在被起訴前,總共可能被羈押超過40天。
殺人罪偵訊須全程錄音錄影
不過,日本近年也有改革。2016年日本修正《刑事訴訟法》,2019年6月起,裁判員審判案件和檢察官獨立偵辦的案件,嫌犯被羈押時的偵訊必須全程錄音錄影。
殺人案屬於裁判員審判的案件,因此若楊女之後以殺人罪被再逮捕,偵訊過程就必須全程錄音錄影;但她目前以《銃刀法》被羈押,並不在強制錄影的範圍內。日本律師聯合會也批評,強制錄影的案件只占全部刑事案件的幾%,範圍仍然太小。
高恩關130天潛逃 大川原化工機案社長關近1年
日本「人質司法」最受國際矚目的案例,就是前日產董事長高恩案。高恩2018年11月在東京被捕,之後被以不同罪名多次再逮捕,前後被羈押約130天才獲准交保;2019年12月,他藏身在音響器材箱內,搭私人飛機從關西機場潛逃到黎巴嫩,震驚國際。
另一起引發日本國內強烈批評的,是大川原化工機事件。這家公司的社長等3人,2020年被以違法出口軍事轉用設備為由逮捕,羈押將近1年,其中一名顧問在羈押期間罹癌,多次聲請交保都被駁回,最後病逝。後來檢方撤回起訴,法院也認定當初的逮捕違法,成為日本冤案的代表案例。
日本政府:羈押須經法院核准
對於「人質司法」的批評,日本法務省則在官網的問答中為現行制度辯護,指出羈押都必須經過法院審查核准,嫌犯也有權保持緘默、委任律師。日本政府也認為,嫌犯在逃亡、湮滅證據風險高的情況下,羈押是必要的手段。
外國嫌犯有翻譯、可請駐日代表處協助
外國嫌犯在日本被偵查時,有權要求翻譯,也可以委任律師;日本自2018年起,所有被羈押的嫌犯都可以申請公設辯護人。台灣和日本沒有正式邦交,台灣人在日本涉案,主要由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提供協助,例如聯繫家屬、協助委任律師,但不能介入司法程序。
河口湖命案仍在調查中,楊女和李男都尚未被起訴或判刑,在判決確定前,任何人都應被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