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11月開徵懶人包!3大關鍵日期、繳納方式一次看

▲地價稅簡介。(圖/財政部提供)
記者李青縈/台北報導-2026-11-01 15:41:27
地價稅11月1日起正式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財政部提醒,民眾須留意納稅義務基準日、租稅優惠申請期限及繳納截止日等三大關鍵日期,符合自用住宅等條件者,必須在9月22日前申請適用優惠稅率。此外,地價稅採歸戶制度,同一縣市內的土地地價總額將合併計算,若逾期未繳,每超過3天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達10%。

三大關鍵日期

  • 8月31日納稅義務基準日
  • 9月22日特別稅率及減免申請截止日
  • 11月1日開徵繳納至11月30日截止
財政部解釋,地政機關會在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就是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地價稅繳納義務人。若是在9月1日以後才完成土地移轉登記,納稅義務人則是「原」所有權人。

地價稅率是多少?

財政部表示,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10‰,但當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是縣(市)的所有土地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將依超過倍數,按相對應的累進稅率課徵15‰至55‰。

累進起點地價(A)各地方不同,以轄市或是縣(市)700平方公尺的平均地價為準。超過後第二級(未達5倍)為15‰、第三級(未達10倍)為25‰……第六級(超過20倍)為55‰。以第五級為例,應徵稅額為課徵地價*45‰扣掉累進差額(A*0.335)。

▲地價稅簡介。(圖/財政部提供)
有租稅優惠嗎?

財政部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稅法」第17、18條規定,包含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適用特別稅率。若為騎樓走廊地、道路用地,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17條規定也適用減免。

以自用住宅2‰為例,要包含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設立戶籍並且為房屋所有人;同時不可租屋或供營業用,面積必須在一定範圍內(都市土地不超過90.75坪、非都市土地不超過211.75坪),同時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撫養親屬限申請一處。

不過,要申請租稅優惠必須在開徵日40天,向土地所在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才適用,也就是必須在9月22日前完成/若去年申請過後,並未變更就不需要重新申請,但若適用原因或是事實已經消滅,則要在30日內申報,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沒收到地價稅單怎麼辦?

今年繳納截止期到11月30日,如果逾期繳納,每超過3天會加徵1%滯納金,最高會到110%。地價稅是歸戶制度,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的所有土地會合併計算總額;若沒有收到可透過網路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電話、臨櫃等方式,向土地所在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

怎麼繳稅?

  • 掃描稅單上QR-Code(以「TWQR」作為共同標示)線上繳稅。
  • 登入網路繳稅服務網站,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進行線上查繳稅。
  • 下載參加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eFCS)繳稅業者APP或台北通APP,掃描繳款書上三段式條碼完成繳稅。
  • 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繳納,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至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繳納,或使用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請記得保留超商列印的繳款證明。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如果還有地價稅疑問或繳稅問題,可就近向該處所屬分處洽詢,亦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分機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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