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今(2)日公布「115年7-8月份衛生單位檢測禽畜水產品藥物殘留結果」。其中有5件檢出動物用藥殘留不符規定,包括「全聯」澎湖文光分公司販售的龍虎斑、金門區漁會抽驗到的「五魚(午魚)」等,皆被驗到不得檢出的抗菌劑。
食藥署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於進口商、批發市場、盤商、傳統市場、餐廳及各大賣場與超市等場所,針對食用禽畜水產品安全進行抽樣檢驗。今年7至8月禽畜水產品的動物用藥殘留總計檢驗691件,其中5件檢出動物用藥殘留不符合規定。
全聯龍虎斑、金門漁會午魚驗到不得檢出抗菌 地方衛生局開罰
食藥署指出,包括台中市「燒魚子商行」供應給「東國興魚業有限公司」凍三去黃花魚,被檢出Leucocrystal violet 0.0011 ppm(不得檢出)。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簡任技正周珮如,相關不合格產品自中國進口,衛生單位也已針對供應商裁處12萬。
另外,「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澎湖文光分公司所販售龍虎斑、「金門區漁會」所販售的五魚(午魚)Leucomalachite green 0.0006 ppm (不得檢出),分別由蘇姓業者、楊姓業者供應。高雄市衛生局及屏東縣衛生局分別裁處6萬元。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對於販售之禽畜水產品,應保留進貨來源證明文件(例如發票、收據或憑證)至少5年,以利追溯來源。另建議消費者應避免購買來源不明的禽畜水產品,並優先選擇具有CAS、產銷履歷標章、生產追溯QR code或信譽良好的商家,以保障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