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綠能的資金課題,正從「專案能不能融到資」,延伸至「成熟資產如何由長期資金承接」。綠能金融與資本市場創新論壇今(3)日於台北晶華酒店舉行,邀集信用評等、商業銀行、私募股權、基礎建設基金與投信投顧業代表,探討再融資、專案債券與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s)等工具,如何建立綠能資產的長期投資市場。
2026年被視為台灣綠能的「再融資元年」,海能風場4月完成新台幣589億元再融資,吸引31家金融機構參與、超額認購逾2倍;7月彰濱光儲案場亦完成92億元再融資。隨案場逐步商轉,透過再融資回收及重新配置資金支持下一批建設,已成為能源轉型的重要金融議題。
此外,金管會於立法院本會期再度將《證券與不動產投資信託及證券投資顧問法》修正草案列為唯一優先法案,全力推動台灣 REITs 改採「基金架構」發行,該法案目前正進行黨團協商,力拚今(2026)年年底前完成三讀通關,將引進基金與信託雙軌制,允許專業投信發行 REITs,並將投資標的從傳統商辦拓寬至公共建設、綠能及資料中心,期盼能徹底引導資金回流、活化國家基礎建設。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尤昭文則強調,投信投顧公會積極配合政府「兆元投資台灣」政策,並推動引導資金投入公共建設及綠能產業。早期綠能建置資金多仰賴外資挹注,若能推動綠能資產證券化,發展REITs,將有助於開發商回收資金、挹注後續開發,形成資金循環,帶動綠能案場持續推進,並讓一般民眾也能參與投資、共享電費收益。
惠譽信評:再生能源專案進入營運期 正是融資適當時機
全球三大信用評等機構之一的惠譽信評(Fitch Ratings)董事總經理Sajal Kishore介紹,印度、印尼與澳洲再生能源業者進入境外債券市場的經驗。資料顯示,亞太再生能源融資結構差異甚大,債務年期可從3年至20年,還款安排亦有所不同。部分市場面臨售電價格波動、購電方信用、電網壅塞與棄電等風險,投資人除了評估電廠本身的營運表現,也需考量電力市場與電網條件。
他表示,再生能源專案進入營運期、風險降低後,正是導入資本市場融資的適當時機,透過發行債券可協助銀行釋出授信額度,形成資金循環。
亞太市場方面,印度、印尼及澳洲等國已廣泛運用美元離岸綠色債券融資,AI資料中心擴張也帶動電力需求,促使各國加速發展風光儲整合技術;台灣則因企業購電合約(CPPA)逐步擴大,加上離岸風電發電表現與現金流預測度較一般間歇性能源更具優勢,有助降低專案融資風險。
中信:建議綠能資產證券化 應以專案債券試點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副總經理李靜婷則分析,風場商轉後,隨興建風險降低、營運實績累積,融資風險輪廓與興建期不同。再融資亦有機會降低出口信貸機構(ECA)的保證比例,釋出承保量能供後續風場開發。
以海能風場為例,興建期有6家本國金融機構參與,商轉後再融資增至17家;本國金融機構承作融資金額占比,從約30 % 提高至約 67 %。彰濱逾100 MW浮動式太陽能結合儲能案場的再融資案例,本國金融機構承作金額占比亦由約29 % 升至約51 %,並呈現由台電購電合約轉換為企業購電協議,形成融資架構調整的發展趨勢。
隨著離岸風電及太陽光電案場進入穩定營運期,透過資本市場工具進行再融資,將有助活化金融資金,她建議綠能資產證券化應以專案債券率先試點,因其為市場熟悉的融資工具,具備一定投資人基礎,成功發行後可進一步為推動REITs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