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65歲以上免健保費」 行政院宣布「不副署」揭三問題

▲行政院長卓榮泰決定依據憲法所賦予行政院院長的副署權,對本次修法不予副署。(圖/行政院提供)
記者陳佩君/台北報導-2026-11-06 17:42:28
藍白日前聯手三讀修正《老人福利法》,明訂65歲以上長者有條件免健保費。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6)日表示,此次修法三大問題,為維護憲政秩序及行政院憲法職權,行政院長卓榮泰決定依據憲法所賦予行政院院長的副署權,對本次修法不予副署。

有關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的《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法,李慧芝表示,照顧長者是政府一貫的政策,但福利政策的制定需要符合不增加實質舉債、不排擠其他施政、合法合憲三項原則。李慧芝指出,本次修法涉及三大問題,包含刪除部分醫療補助法源,導致經濟弱勢老人醫療保障出現缺口;增加鉅額財政負擔,有違代際正義;侵害行政院依憲法形成施政計劃及提出預算之權,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李慧芝指出,經濟弱勢、因傷病就醫且實際面臨高額醫療支出的長輩,是社會安全網的最後一道防線,然而,此次修法刪除「健保部分負擔費用」及「健保不給付的醫療費用」(自費醫療)兩類補助的法源依據,影響6.6萬名中低收入老人(家庭總收入介於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超過2.5倍的經濟弱勢長輩),這些弱勢長輩並非《社會救助法》所定的救助對象,僅靠《老人福利法》補助,而法源遭刪除後,不但既有醫療保障受損,甚至可能因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而陷入更嚴重的經濟困境,嚴重悖離《老人福利法》照顧弱勢老人的立法宗旨。

李慧芝進一步表示,依憲法及預算法相關規範,行政院負責提出預算,立法院依法審議;依《憲法》第70條及《預算法》第91條精神,立法院不得提出增加政府支出的提議。但此次修法係由個別立法委員提案,並經特定黨團提出再修正動議後通過,過程中未與行政院事先共同研議,也未具體說明新增支出的財源或妥善規劃所需經費。

李慧芝說,修法實質上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符合特定條件老人的健保費,顯然是用法案包裝方式,大幅增加中央政府的預算支出,也可能排擠老人福利、長期照顧、各類社會保險、福利及救助等政策所需資源,侵害行政院施政權及預算權,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李慧芝補充,此次修法幾乎沒有實質排富效果,超過8成以上65歲長者都能免除健保費,每年新增經費約400億元,但有限的公共資源應優先照顧最有需要的經濟弱勢族群,而非採取普遍性補助,且我國邁入超高齡社會,相關支出勢必持續面臨成長壓力,無論政府以調整既有施政計畫、舉債或調整健保費等方式籌措財源,最終都可能轉化為青壯世代的財政負擔,不僅壓縮其他公共政策的資源,也將加重世代間的經濟壓力,有違代際正義。

李慧芝強調,政府持續投入長者照顧,今年長照3.0預算已超過1,100億元,並從經濟安全、醫療照護及社區支持等面向完善高齡福利,包括調增老農津貼、國民年金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放額度,推動70歲以上弱勢老人健保費補助、假牙補助及免費老人健康檢查,並持續強化獨居老人關懷、社區照顧及醫療與長照整合服務。

李慧芝表示,完善長者照顧需要穩定且充足的財源,也必須兼顧不同世代的權益。中央政府應持續建構醫療及長照制度,地方政府則依財政能力與在地需求,因地制宜擴大照顧服務,唯有落實量能付費、互助互利及風險分擔,才能維持健保制度永續,確保全民健康保障,福利政策也應兼顧財政紀律、資源合理配置及世代公平,才能在不排擠其他公共服務的前提下,長久照顧所有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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