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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雞排妹在臉書上,先寫出陳沂手機前4碼,之後又利用色卡公布6位數字,陳沂手機號碼因而遭公開,2人為此互控違反《個資法》。去年11月間,士林地檢署認定,雞排妹未因手機被公布受到損害為由,對陳沂不起訴處分,目前該案件被高檢署再議發回士檢重新調查。
而陳沂控告雞排妹部分,經台北地檢署審理,認為陳沂確實因被公布號碼而隱私受損,依違法《個資法》對雞排妹提起公訴。(編輯:林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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