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生列席校務會議入《國教法》 青民協籲研訂配套子法

▲立法院今(19)日初審通過《國民教育法》修正案,其中國中小校務會議應納入學生代表列席,台灣青年民主協會肯定修法內容、呼籲研訂配套子法。(示意圖/取自pixabay)
▲立法院今(19)日初審通過《國民教育法》修正案,其中國中小校務會議應納入學生代表列席,台灣青年民主協會肯定修法內容、呼籲研訂配套子法。(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19)日初審通過《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將原本22條大修、增至62條,其中增訂國中小校務會議應納入學生代表列席。台灣青年民主協會肯定修法內容,認為納入學生意見可提升決策品質、但也呼籲學生列席不應只是橡皮圖章,教育部應研訂配套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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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涵蓋國民教育課程及教學輔導團、校長遴選及聘任程序、獎助學金、教科用書編輯、常態編班及教學正常化、國民補習教育等內容。

教文會召集委員范雲表示,國教法是關乎全台灣180萬名國中小學生的重要基本大法,自己所提草案版本關注的5大重點,在本次修法有4項已審查通過,最重要的一項是將長期關注的「教師員額編制」、「代理教師權益保障」、「控留員額經費要全數用於改聘人員」直接定進國教法母法。

其他包括校務會議應邀請學生代表列席,不能只是「得」邀請;落實教學正常化,督導、獎懲相關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不可以只由地方政府來定;為解決「黑心校規」問題,學校如果違反規定、過度執法、傷害學生權益,處理準則應由中央制定,以確保全國各地規範一致且有罰則。

范雲指出,近期接受國中學生權益聯盟拜會,自己非常認同國中學生希望能在國教法內支持國中生組織學生會或相關自治組織的訴求,因此也提出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參照《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3條評估研議國中應設學生會,也要求教育部應提供必要協助,包括培力學生之相關配套措施。

青民協認為,公民教育應從國民教育階段就開始,納入學生列席校務會議是第一步,國中小校務會議討論的內容包含寒暑假工程校園場地開放學生使用狀況、各班外掃區人力分配、學生手機使用管理、校規修正等等,這些項目都與學生高度相關,讓學生能夠列席針對與自身有關事務表達意見,可以讓學校決策品質提升。

青民協提到,從過去高中開放校務會議學生參與的脈絡可發現,早期因學生無法參與決策討論,往往在學校訂出新校規、服儀、學生管理規定後,學生不滿學校決策發起抗爭,在近年學生能參與學校規定的討論後,校園內針對校規大規模的抗爭事件比起過去減少許多,顯見事前讓學生一起參與決策,能有效避免學校單方面決策後讓學生不滿的情形,學生參與校務會議,無論從決策品質、公民參與的面向都是有利無害。

但青民協也提醒,教育部針對國中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應列席應訂定配套法規,過去兒少代表列席地方政府兒少委員會,曾發生會議主席不給列席兒少充分發言權,甚至會議資料也不事先提供,讓參與會議的兒少代表無法有效針對議案提供意見。
教育部針對國中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應列席應訂定配套法規,過去兒少代表列席地方政府兒少委員會,曾發生會議主席不給列席兒少充分發言權,甚至會議資料也不事先提供,讓參與會議的兒少代表無法有效針對議案提供意見。

青民協認為,配套法規內容應參考現行「高級中等學校校務會議組成及運作注意事項」,包括如何選擇與會學生(教育部可提供範例,如透過另行選舉或由各班班長互選代表出席)、保障學生就有關事務應有充分發言機會、對學生發言應予以尊重、會議資料也應事前提供給學生,並應依學生年齡區分國中小教育階段,在會議前後給予與會學生適時引導,使學生能有效融入會議並提出意見。

另外,范雲表示,目前62條條文,僅剩4條保留送協商,包括實驗教育、學生申訴機制等項目。其中學生申訴機制,范雲強調,必須考量國中小學生特性,應設有口頭申訴管道、從高中生30天申訴期限延長到40天、並讓學生得以自行申訴不須透過法定代理人;這是為了促進校園民主化、保障學生權利重要的一步,一定會在協商時盡力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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