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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預告,後續還會修正:刑法、中央銀行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陸海空軍刑法等5部法律,全案還在研議。
7項法律修正案 主要內容如下:
★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一條修正草案條文:
明知有關災害之不實訊息而通報者,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糧食管理法第十八條之三新增條文:
違反第十五條之一規定,足生損害農民收益或消費者權益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三十五條修法:
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足生損害農產品運銷秩序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修正條文:
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之一新增條文:
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三十一條之一新增條文:
散播有關核子事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一條修正條文:
若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應由事業建置的自律規範機制調查成報告,提送主管機關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