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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6月,時任的立法委員趙少康爆料RCA桃園廠長期挖井傾倒有機溶劑等有毒廢料,導致廠區之土壤及地下水遭受嚴重汙染,環保署隨即介入調查確認該地土壤與地下水確實有遭受汙染之疑慮。而在廠區工作的員工也因此長期接觸有毒物質,長期吸入並喝進有毒溶劑,導致上千名員工罹癌,逾200多人死亡。
受害員工組成自救會,於2004年開始替一軍500多人打團體訴訟求償27億元,但官司纏訟14年,最高法院於2018年8月,判其中262人應獲RCA及奇異、湯姆笙、法國Tehnicolo等公司賠償5億餘元定讞,其餘246人發回高院更審。
而二軍自2016年立案起,經審理後今判決結果出爐。受害員工二軍共1120人展開第二波民事訴訟求償73億元,台北地方法院今(27)日判RCA等被告合計應賠償23億300萬元,全案可上訴。不少網友聽聞認為「是遲來的正義」、「實在辛苦,打了那麼久的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