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仲崑涉酒駕 獲准易科罰金12萬換自由

藝人黃仲崑去年8月涉酒駕被逮並遭檢方起訴後,法院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2萬元確定;黃仲崑30日赴台北地檢署繳交罰金。中央社記者張皓安攝 105年1月30日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2016-01-30 16:42:00
涉嫌酒駕被逮的藝人黃仲崑被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2萬元確定。黃仲崑今(30)日下午向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聲請易科罰金,獲檢察官准許,繳付12萬元。離開北檢前,黃仲崑說,付款12萬元對他很傷,自己身為公眾人物,不良示範應該受到處罰,也盼自己的狀況可讓人引以為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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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4年8月6日凌晨1時,黃仲崑在台北市大安區住家附近酒後駕車,被轄區大安分局新生南路派出所員警巡邏時發現且攔查,經施以酒測,酒測值達0.88毫克,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將黃仲崑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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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仲崑到庭後坦承酒駕,供稱酒駕前晚9時至12時,與昔日海軍陸戰隊的學長在大安區住處附近的餐廳喝酒,陸戰學長們猛向他敬酒,隨後走路回家,睡了幾個小時後才開車上陽明山,沒想到半路就碰上警察攔檢。

※NOWnews.com【今日新聞網】提醒您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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