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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北報導-2016-02-04 09:24:04
男大生想花錢包養正妹,豈料這名自稱18歲的女子卻是熟女,男大生還被該女子控告性侵,但檢方認定雙方是合意性交,不起訴張男。
據《蘋果日報》報導,這起案件發生在民國104年6月,當時張姓男大生透過社群軟體「微信」搖一搖功能認識這名女子,女子自稱18歲,實際年齡卻已超過30歲,張男以為結交到正妹,聲稱自己有能力以每月10萬元價碼包養,兩人遂相約在士林美崙公園見面,並在公園內的溜滑梯上發生性關係。
事後,女子指控張男對其性侵,士林地檢署認為,該女子僅下體撕裂傷,全身並無抗拒傷痕,而且案發時間並非半夜或凌晨,卻未聽到女子大聲呼救,認定雙方是合意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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