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不慎撞死兩老婦 法官判6月但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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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彰化報導-2016-03-18 13:44:41
任職彰化縣芳苑分局的王姓女警於2015年10月21日駕乘警車撞死一對7旬的洪姓姊妹,案經移送,彰化地方法院今(18)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王姓女警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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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1日,住在彰化縣的洪姓姊妹共乘機車,沿省道台17線往南行駛,當時28歲的王姓女警駕駛警車載送呂姓分隊長出席常訓,因洪女違規左轉,遭警車撞上,洪姓姊妹當場死亡。

事故發生後,王姓女警並未規避責任,加上本身沒有前科,亦與死者家屬和解、賠償,獲得家屬寬恕。法官認為,該案應負的責任是肇事次因,王女尚有稚齡子女要扶養,歷經此偵、審程序,王女應能知所警惕,對於所宣告的有期徒刑6月,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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