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中山站隨機砍刺4人 「鄭捷第二」今遭判12年定讞

男子郭彥君(左)去年7月涉嫌持刀在台北捷運中山站隨機砍殺4人遭起訴,一審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判處3年徒刑,案件上訴到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嫌,重判12年有期徒刑。中央社記者游凱翔攝 105年5月12日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2016-07-28 16:05:29
去年在台北捷運中山站,發生連刺4人的隨機傷人案,一審認為嫌犯郭彥君與被害人無冤無仇、無殺人犯意,輕判3年。高等法院則認定郭嫌是以「造成最大傷亡」為目標,殺人犯意極為明顯,改重判12年。案經上訴,今天(28日)下午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27歲無業的郭嫌,在去年7月20日晚間,於北市一家超商內偷了水果刀,隨後來到中山捷運站4號出口處,沿著電扶梯往下走,8秒鐘內連續刺傷4名路人,全程面無表情。郭嫌被逮捕後,還揚言表示如果無被阻止,將會在捷運站內繼續殺人,「殺到全部人都死光光!」,檢方事後依殺人未遂罪將他起訴。

高院痛斥郭嫌只是為了發洩情緒,竟然挑選人潮眾多的捷運站內,持刀隨機攻擊民眾,造成公眾心裡恐慌。犯後至今,郭嫌也未能取得被害人原諒,因此依2個殺人未遂罪,各判7年,2個傷害罪,各判1年6月,合併執行共12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日下午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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