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粉正名大轉彎? 食藥署:非業者說了算

▲米粉正名炊粉政策傳出大轉彎,引爆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痛批走回頭路。(圖/記者陳鈞凱攝,2016.11.28)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2016-11-28 12:06:01
「米粉」正名「炊粉」政策上路2年後,日前傳出大轉彎,在新竹米粉產業爭取之下米粉兩字可望全面復活,新竹市米粉公會更喊出「含米量5%以上」即可標示為米粉。引爆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今(28)日在立法院痛批食藥署在走回頭路,質疑憑什麼業者說了就可以改?食藥署則強調目前還未定案,修改標示前提必須要民眾能夠接受,不是業者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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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是在2014年7月強制規定含米量不足的「米粉」正名,只有100%純米製造者可稱為純米粉,含米量超過50%以上但不到100%可稱為調合米粉,含米量低於50%則不能以米粉稱呼,改稱炊粉或水粉。

但在業者抨擊標示新制打垮地方產業後,食藥署日前召開「米粉」標示座談會,傳出與新竹市政府、米粉公會等單位達成共識,同意業者在加註含米量後,未來可以重新再使用「米粉」兩字,但含米量下限怎麼訂,待新竹市進一步做調查。

林淑芬批評,如果米粉沒有米沒有關係,魚目混珠沒關係,那是不是連巧克力、人造奶油、果汁、牛奶等陸續正名的食品,也通通可以走回頭路了?何況該場座談會包括主婦聯盟、董氏基金會和消基會都未背書同意,為什麼業者說了就可以改。

林淑芬說,業者老拿「新竹米粉」商標被中國大陸搶走、外銷失利為理由,但依照現行法規,業者食品若專供外銷之用,標示本來就不受國內標示規定的限制,業者外銷愛標什麼米粉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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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署長姜郁美表示,依現行法令,業者外銷的產品標示並不受到國內標示法規規範,只要符合出口國的規定即可。她也強調,針對「米粉」標示召開座談會是回應業者的要求,在政策上路一段時間後進行檢討,相關意見則會納入後續的專家會議中再討論,不會在資訊不透明時就做出改變。

姜郁美強調,食藥署的立場是保護消費者,除非公告的內容不合理、業者做不到,否則沒有理由改變,對於米粉標示規定,民眾要能夠接受、食藥署才會接受,不是業者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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