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玉浮沉記》 道出「抄家」一把心酸淚

▲唐 黃玉背光18羅漢佛祖像 高30 cm × 寬19.7 cm × 厚6.6 cm唐代玉器傳世、出土物件,尤其是玉擺件相較其他朝代本就不多。(圖/《古玉浮沉記》健康顧問社提供)
記者徐偉珍/台北報導-2017-03-01 17:53:10
《古玉浮沉記》描述在一個無受害人的「詐欺」案中,調查處動員大批調查人員,進行查扣玉器、羈押負責人,凍結古董商公司所有帳戶、資金,這種如「抄家」般的大動作,令人不可思議,箇中原因,值得玩味。

1998 年3 月13 日調處調查人員,所持有之檢察官簽發搜索票,搜索範圍僅限於「古董商公司」,但調查人員卻擅自擴大搜索、查扣範圍至負責人蘆洲之住宅,並查扣私宅內玉器共計十一大箱,此項行為顯然違法。負責人在四十六天出獄後,經多次反映,台北市調處於1998 年4 月28 日電話通知負責人領回非法查扣住宅內玉器,惟經領回後,發現有十件玉器毀損,於是在1998 年5 月22 日致函要求釐清責任,並無回應。

此案若古董商公司負責人向法院提出告訴,則調查處①犯了妨害自由罪(沒有可信的證人證物而遽押無罪之人)。②扣押與損壞有價值之產物應予賠償。③有誣陷他人詐欺罪之嫌。④負責賠償押禁四十六天生活所得之損失。

在大動作抄家之後,一批真實的古玉玉器即將被宣判死刑,但最後卻因家學淵源的玉器鑑定專家金天放先生,以科學實證徹底翻案,還之清白。最後,有智慧的檢察官在法庭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撤回本案之起訴,而不像一般起訴案件由法官直接判決被告無罪後結案,因為此舉鑑定人員免受偽証罪之追訴外、保住公務員們的鐵飯碗,也為國家避免一場高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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