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龜山警方在省道路旁設置與警車相似之紅藍色爆閃燈,提醒用路人適當減速,不料此設置竟被一名計程車司機偷走,警方追查後司機火速歸還原處,卻辯稱自己服用憂鬱症藥物,「我不知道為什麼會偷」,令警方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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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台一線龜山東萬壽路段,因燈光昏暗、道路彎蜒,卻少有交通號誌燈,警方為避免車輛超速導致事故,在需要減速之處設置紅藍爆閃燈,讓用路人以為前方有警車而減速,達到降低車速、減少肇事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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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龜山這處爆閃燈卻在106年10月26日凌晨不翼而飛。警方前往回收時發現市價約4,000元的爆閃燈遭竊,調閱沿路監視器,發現一輛計程車涉嫌重大,向所屬車行詢問,這名50歲林姓司接接到車行來電,得知事跡敗露,立即將爆閃燈歸還原處。
案經龜山分局迴龍派出所調查,林姓司機到案後辯稱,當天是有服用憂鬱症藥物,「我不知道為什麼會偷」,警訊後依竊盜罪嫌函送地檢署偵辦,桃園地檢署今依竊盜罪嫌將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