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拖女同學進屋硬上 男大生辱「那麼淫蕩還說不要」

▲高雄一名 24 歲女子從小遭父親性侵,又被父親賣給黃男,再遭黃男恐嚇性侵,一審卻判黃男無罪,讓女子崩潰自殺。(示意圖/ NOWnews 資料圖片)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2018-04-13 09:51:05
台北某大學一名 19 歲的女大生指控,遭到同校陳姓男同學誘拐至租屋處強行硬上,還遭羞辱:「妳明明就是那麼淫蕩還說不要!」氣得報警驗傷,事後果真在女大生內褲驗到陳男的 DNA ,士林地檢署昨( 12 )日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 3 年 6 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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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指出,被害女大生和陳男因做作業結識,女大生指控,去( 2017 )年 3 月某日,在校內巧遇陳男,陳男邀她回到租屋處「錄製歌曲」,她便隨著陳男返回租屋處並無多慮,豈料當日傍晚,陳男假借要女大生靠近看他手機,趁機強吻她、並上下其手,女大生頓時嚇得花容失色,連忙推開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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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並未就此告一段落,女大生嚇得蜷縮到牆角,陳男卻獸性大發,進一步強脫其衣褲,女大生過程中不停反抗,仍遭性侵得逞,陳男甚至以言語羞辱:「妳明明就是那麼淫蕩還說不要!」女大生情緒崩潰大哭,陳男才停手讓她離開租屋處,並於隔日中午傳訊致歉。

女大生原想隱瞞此事,直到男友見她不停掉淚察覺有異,逼問之下她才托出實情,男友要求立刻驗傷提告。陳男到案後否認性侵,辯稱兩人為合意性交,法官查證女大生事發當晚曾向一名女性友人哭訴,當時情緒異常激動,外加女方手臂、腰部有瘀傷,認定遭到陳男硬上無誤,但斟酌陳男並無前科,輕判他 3 年 6 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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