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法院公告可改在網站上刊登

中央社 政治 / NOWnews
中央社-2018-05-22 12:00:10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2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破產法等11項法案,過去法院公告一定要刊登在新聞紙,未來增加可以在網站上公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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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的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告訴中央社記者,許多法院公告都刊登在大家看不到、廣告便宜的報紙,有些報紙根本沒有新聞,或是專門在賣明牌,沒有達到公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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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相關的法院公告,應該由法院的網站或APP取代,不僅不會浪費刊登費用,電子檔也方便保存,更是簡政便民,目前處理的只有司法院轄下,未來會往其他部會所屬的公告,把相關過時規定給修正掉。

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的包括破產法中公告、強制執行法中的拍賣公告、非訟事件法中的登記事項、處分、民事訴訟法中的訴訟文書、公示送達、公示催告、申報權利之期間、行政訴訟法中的公示送達,都可以選擇在法院網站或新聞紙刊登。全部共11案上午都順利二讀、三讀。(編輯:黃國倫)10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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