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 56 歲的彭姓男子,去年初和一名女子在家喝酒,幾杯黃湯下肚後兩人慾火焚身發生性關係,不料事後女子竟反控彭男性侵,還找人毆打他,甚至向彭男拿走 10 萬元和解金後,再要求付 70 萬元擺平此事,種種壓力讓彭男萌生自殺念頭。法官在審理後認為女子前後說法不一,判處彭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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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媒體報導,彭男去年和 3 名友人聚餐,散會後由 1 名名叫「婷婷」的女子開車載眾人回家。彭男到家後邀婷婷繼續喝酒聊天,兩人喝了 3 瓶啤酒後,在酒精效力下發生性關係。兩人完事後婷婷就藉口先行離開,一路直奔台大醫院驗傷,還通知男友自己被性侵。
判決書指出,偵訊時婷婷表示「他只是趁我酒醉性侵我…」坦承彭男沒有威脅或強迫自己和他發生性關係。但法官認為,事發當天婷婷前後都是自行開車,足見意識清醒、未達失去行為能力標準,驗傷報告中也看不出有外傷,質疑婷婷證詞前後不符有瑕疵。
且婷婷事後傳訊問彭男也只關心自己的「包包在哪」,後來更不斷逼問「要不要和解」,和一般受害者對加害者避之唯恐不及的態度有很大的差距,而且本案並沒有補強證據,無法依婷婷一人的證詞就認定彭男有罪,因此法官判處彭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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