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証不足!蔡丁貴228「燒國旗、撞員警」 全部不起訴

▲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去( 2017 )年 2 月 28 日率眾前往中正紀念堂,企圖拉倒蔣公銅像、焚燒中華民國國旗、衝撞員警遭送辦,台北地檢署調查結果出爐,蔡丁貴因罪証不足,獲不起訴處分。(圖/取自蔡丁貴臉書)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2018-07-28 10:55:36
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遭指控,去( 2017 )年 2 月 28 日率眾前往中正紀念堂,企圖拉倒蔣公銅像、焚燒中華民國國旗,引爆現場不同團體民眾衝突,甚至撞傷員警,接著再到 228 公園攻擊員警,最終依煽惑他人犯罪、侮辱國旗、妨害公務、公共危險等罪嫌遭送辦。台北地檢署調查結果出爐,蔡丁貴因罪証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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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 2017 )年 2 月 28 日,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率眾前往中正紀念堂,企圖拉倒蔣公銅像,甚至焚燒中華民國國旗,引爆現場不同團體民眾衝突。在場黃姓警員見狀立即持滅火器上前滅火,卻慘遭蔡丁貴衝撞,造成黃姓員警手部紅腫、脫皮等外傷。蔡丁貴隨後再率眾前往 228 公園,硬闖紀念儀式,遭維護會場安全的員警攔阻,他再度衝撞員警,導致員警因重心不穩摔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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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蔡丁貴遭警指控煽惑他人犯罪、侮辱國旗、妨害公務、公共危險等罪,卻在檢方偵查時行使緘默權,辯稱是公民教育運動,表達政治理念的行為。

檢方調查指出,蔡丁貴遭指控焚燒國旗部分,因證據不足,無法斷定他侮辱國旗罪名,且國旗並未延燒,也不構成公共危險罪;另外,在臉書張貼毀壞蔣公銅像言論,因無法證明蔣公銅像為國定古蹟附屬設施,煽惑他人犯罪不成立;對於傷害員警一事,檢方認為當時在場民眾眾多,蔡丁貴無法在第一時間辨識身著便衣的員警,外加員警驗傷結果不符,均認為罪證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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