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撞死一家三口!判3年2月 家屬:一條命只值1年?

▲ 26 歲東姓男子無照駕駛超載的聯結車,於國道失控撞至對向車道,造成林姓一家三口當場慘死。(合成圖/中央社資料圖片)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2018-08-16 11:10:19
2017 年 10 月 24 日,一名 26 歲東姓男子無照駕駛一台超載的聯結車,駛經國道三號龍井路段,突然失控撞至對向車道,造成了林姓一家三口當場慘死。案發後,東男為了逃避刑責,竟冒用哥哥的身分頂替。全案經彰化地方法院在本月 14 日審結,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東男 3 年 2 月徒刑,並依偽造署押罪判其 3 月徒刑、得以易科罰金。受害者家屬對此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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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0 月 24 日,一名 26 歲東姓男子無照駕駛一台超載的聯結車,駛經國道三號龍井路段,突然失控撞至對向車道,造成林姓一家三口當場慘死。(圖/中央社資料圖片)

綜合媒體報導,東姓男子無照駕駛一輛超載 H 型鋼鐵的拖板車,駛經國道三號南下 189 公里處,突然失控撞向分隔島的鐵柱,並衝至對向的北上車道,當場撞上一輛由 41 歲林姓男子所駕駛的轎車。林男車上還載有 35 歲張姓妻子及年僅 7 個月大的女兒,一家三口當場慘死。

家屬對於判決結果難以接受。(圖/中央社資料圖片)

報導指出,案發後東男為了逃避無照駕駛的刑責,竟一度冒用哥哥的名義來應訊、偽簽署名及指印。東男在出庭時,也打出悲情牌,表示自己僅是一名日領 800 元的貨車司機,家中還有妻小要養,為了生活才會無照駕駛,希望受害者家屬可以與他和解。案經彰化地院審理,一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東男 3 年 2 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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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與張姓妻子及年僅 7 個月大的女兒,一家三口當場慘死。(圖/NOWnews 資料圖片)

對此判決,受害者家屬難以接受,質疑根本輕判,「難道一命只抵一年徒刑嗎?」彰化地院庭長王義閔則解釋,審理法官認為,東男因過失而毀了一家三口,之後又涉嫌冒名哥哥應訊,在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的部分已判其 3 年 2 月徒刑,依照實務上來講已屬「中上等」的刑度,並無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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