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再傳賄選案 目前已收押4人 交保5人 限制住居8人

▲金門地檢署查獲現金買票案再一樁,1鎮代表王姓樁腳遭羈押禁見。(圖/記者蔡若喬攝, 2018.11.20)
記者蔡若喬 / 金門報導-2018-11-20 21:53:45
金門地檢署查獲現金買票案再添一樁,金城鎮王姓樁腳以鎮代表一票新臺幣3,000元之代價,向該區選民及其有投票權之家屬買票並交付賄賂1萬8千元,王姓樁腳今遭聲押獲准,另2名賣票的民眾繳回賄款1萬8千元,分別諭知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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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錦龍表示,該署於10月間接獲情資,有金城鎮民代表候選人之樁腳為求其所支持對象得以順利當選,以現金買票之方式尋求選民支持,涉嫌現金賄選,檢察長旋即指派檢察官席時英立案偵辦並指揮金門縣警察局積極調查蒐證,昨(19)日綜合蒐證掌握之具體事證,認時機成熟乃偕同支援查賄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謝珮汝檢察官,共同指揮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同步搜索該名樁腳及2名選民住處共4處,查扣現金40萬元、候選人名片等物,並約談該名樁腳及選民等3人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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嗣經承辦檢察官訊畢後,認王姓樁腳以鎮代表一票新臺幣(下同)3,000元之代價,向該選民及其有投票權之家屬買票並交付賄賂1萬8千元,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與尚未到案之證人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兩位選民涉嫌收受王姓樁腳交付之賄賂,涉犯刑法第143條第1項罪嫌,惟均己坦承不諱且主動繳回賄款共計1萬8千元後,分別諭知限制住居。

檢察長毛有增特別強調,檢警調確實已用具體行動展現司法機關堅定查察賄選之態度及決心,截至今(20)日為止,統計已收押禁見候選人及樁腳共計4人、5人交保候傳、8人限制住居,選民因收賄而被查獲者主動繳回之賄款金額累計達6萬4千元,查察賄選無時限也無上限,希望有心人切勿心存僥倖,收受賄款者請慎重考慮被查獲之嚴重性及評估自首減刑之利弊得失,對於主動自首到案之選民,本署絕對會依法從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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