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草案牴觸三權分立 幸福盟:政院錯把雞毛當令箭

▲幸福盟於今日稍早召開記者會,砲轟政院草案抵觸我國三權分立精神,更是公投罔顧民意,呼籲應以「同性共同生活法」為準。(圖/記者葉政勳攝)
記者許維寧 / 台北報導-2019-02-21 11:08:36
行政院於昨(21)日公布同性婚姻政院版草案,以中性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為名,據了解其內容多以民法為依歸。幸福盟於今日稍早召開記者會,砲轟政院草案抵觸我國三權分立精神,更是公投罔顧民意,呼籲應以「同性共同生活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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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盟於稍早召開記者會,幸福盟法律顧問曾品傑表示,大法官748字號釋憲上半段認為現行民法婚姻章有所不足、應該補充,屬於大法官權責並無疑慮,後半段談到如何給予同志平等保障屬於立法範圍,而去年民眾已透過直接民主、公投方式,表達保障權益必須訴諸「婚姻以外形式」,但根據行政院昨日公佈之「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內容,實質上是用婚姻形式,而非婚姻以外之形式。

748字號釋憲後半段談到,釋憲兩年後若未完成修法,同性伴侶將可直接適用民法登記結婚。曾品傑強調,此為主要爭議重點,認為該段已經超出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權限範圍,屬於行政權範圍,「按照645號解釋,如果違反權力制衡分立原則,將不生效力,748字號釋憲後段逾越大法官解釋權限,是侵奪行政權應屬於不生效力。」

曾品傑表示,行政院是錯把雞毛當令箭,該法案更是牴觸我國三權分立精神,「我們認為還是要叫同性共同生活法才恰當。」曾品傑再談到,該法案實質就是同性婚姻法,「敢做就坦白講,何必遮遮掩掩。」認為行政院不符合主流民意期待。

立法委員賴士葆則表示,公投結果很清楚,七百萬民意要求以婚姻以外形式另立專法,但行政院、法務部用混的方式直接承接大法官解釋,痛批是以大法官強壓七百萬人民。賴士葆痛批,蔡政府沒有中心思想,先將一切訴諸給公投、人民意志,卻又用大法官解釋文強壓民意,蘇貞昌說自己是衝衝衝,看起來卻像混混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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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力量主席孫繼正談到,公投內容很簡單,就是一男一女跟婚姻以外形式保障,顯然政院版草案準用民法是換湯不換藥、便宜行事,「765萬民意無法接受,將民意視為流水,這是大法官治國嗎?」認為不論法案名稱跟內容都違背主流民意,應該回歸「同性共同生活法」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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