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部門帶頭全面追殺? 魏應充要衛福部長出來面對

▲頂新集團三董魏應充再度以「公部門如何用公器追殺百姓,只因眾人皆曰可殺 !」為題po文,還要衛福部長出來面對。(圖/擷取自魏應充臉書)
記者許家禎 / 台北報導-2019-04-09 11:26:58
先前深陷食安風暴的頂新集團三董魏應充,近來積極捍衛自己名譽、動作頻頻,除自己經營臉書澄清外界謠言外,日前還對議員李柏毅提出妨害名譽、公然侮辱、加重毀謗罪告訴。而今(9)日他也再度以「公部門如何用公器追殺百姓,只因眾人皆曰可殺 !」為題po文,還要衛福部長出來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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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近期頻繁經營臉書,7日在臉書上表示,已對議員李柏毅提出告訴,由於其聲稱魏應充主導成立的食策會「將動物屍油製作沙拉油」販售,魏應充表示,已提出妨害名譽、公然侮辱、加重毀謗罪告訴。魏應充說,對於謠傳「將動物屍油製作沙拉油」的話還是第一次聽到,認為李柏毅十分「有創意」,過去自己打不還口罵不還手,但現在則要提告。

而今日魏應充再度以「公部門如何用公器追殺百姓,只因眾人皆曰可殺 !」為題po文,還要衛福部長出來面對。他說衛福部食藥署配合檢察官作偽證,一二審說法完全不同 。

由於法院只採信油採「標準檢驗法」,一審時食藥署承認只有做「快篩法」,一審法官因此作成無罪判決。到了二審,食藥署竟然改變說法變成已做「標準檢驗法」。

魏應充痛批,食藥署從一審說沒有做標準檢驗法,到二審改「口供」說有做標準檢驗法,還憑空冒出來的檢驗日期。如果當時有做標準檢驗法,為何一審時不說 ? 堂堂一個政府部會,可以從說謊到作偽證,公部門說謊作偽證,人民可以接受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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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 公部門帶頭全面追殺,衛福部已觸犯刑法第213條「公務員明知不實事項登載於公文書,損害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此,許多網友紛紛在po文底下留言,有人認為「司法和公部門不該迎合鄉民輿論,更不該淪為政治打手,支持將真相全盤托出」。但由於當時主事的衛福部長已經下台,但魏應充回應網友說,「還是希望現任部長給個說法,要有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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