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未肇事初犯 法務部建議提高刑度最重判3年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說,遏止酒駕,法務部多管齊下,建議提高初犯未肇事刑度,改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資料圖/行政院提供)
中央社-2022-01-21 12:26:16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1日電)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今天說,遏止酒駕,法務部多管齊下,建議提高初犯未肇事刑度,從現行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則從新台幣20萬元以下,改為3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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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朝野立委所提攸關酒駕未肇事、肇事致人傷亡刑責的刑法第185之3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蔡碧仲會前受訪針對酒駕刑責修法,作上述表示。

對於遏止酒駕,朝野立委提案修法,包括將酒駕致人於死的法定刑納入死刑、無期徒刑,並非只有現行規定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蔡碧仲受訪時說,法務部為了遏止酒駕行為,採取強力執法,包括對酒駕案件一律從速從重追訴,如果法院判決量刑過輕,公訴檢察官將依法提起上訴,具體求處重刑,法務部也會依法嚴審因酒駕入監服刑者的假釋。

蔡碧仲表示,各地方檢察署從嚴審核而不准易科罰金經發監執行的酒駕被告,到今天為止約有170人;嚴懲酒駕惡行,法務部絕對沒有講空話。

法務部所提書面報告指出,初犯酒駕者,現行刑法第185之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現行刑度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為重懲嚴罰,建議改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關於現行酒駕再犯的年限及刑責,法務部建議從5年內修正為10年內,並增訂得併科罰金。

法務部建議,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罪則,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10年內再犯酒駕罪行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也建議修正酒駕致人死傷條文,改為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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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界關心是否能沒收酒駕車輛,法務部表示,現行刑法第38條已有規定,酒駕行為的車輛即得沒收,並依車輛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人,區分沒收的事由。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正逐條討論朝野立委所提酒駕修法條文。(編輯:康世人)1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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