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富發台中建案在2023年5月發生吊臂突然砸落,砸中台中捷運軌道、車廂,造成1死15傷。台中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2名工人拆卸吊臂的許姓、呂姓2名工人。今(25)日審理終結,判許姓工人1年2月、呂姓工人1年,2人均緩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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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發現,2名工人在施工時,就發現吊車吊臂的臨時插銷、旋轉盤卡住,卻沒依照機具操作程序排除,竟直接操作拆除機。2人以逆時針旋轉拖拉吊臂,產生斜拉剪力造成吊臂彎折,導致吊臂失去荷重力、脫落下墜。檢方認為,呂、許工人們應注意而未注意,明顯顯有過失,偵結後於2024年8月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審酌,2人是一時疏失導致犯案,並非故意為之!事後也坦承犯行,並和被害人、被害人家屬積極調解,除了和一名加拿大籍傷者在賠償金額還沒達成共識外,其他都已經達成調解成立和賠償,金額合計高達近新臺幣4000萬元。由於許男為工程指揮者,責任較高,呂男則依指揮操作,因此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1年。法官考量,二人均無前科,且也已盡力彌補損害,因此均宣告緩刑3年,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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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捷運行駛到豐樂公園站附近,列車遭興富發建案工地吊臂擊穿。(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