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特權?嘉義市議員戴寧發監台中女爆爭議 嘉檢回應了

▲嘉義市議員戴寧因詐領助理費遭判刑,今天上午抵達中檢,下午一點半如願前往台中女監服刑。(圖/戴寧臉書)
記者鄧庭婷/綜合報導-2025-08-19 16:39:32
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戴寧涉嫌詐領助理費431萬餘元,判刑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戴寧基於家人探視方便,日前透過律師向嘉檢申請移至台中女子監獄執行,遭到駁回;但今天上午戴寧並沒有前往嘉義地檢署,而是來到台中地檢署報到,對此,嘉檢表示查受刑人確已遷移戶籍到台中,依執行期日到案,沒有逃避執行,考量檢察一體原則及節約執行成本,故由台中地檢執行檢察官代為發監執行,而下午1點戴寧被戴上手銬發監,目前已達台中女監,預計將入住多人舍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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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今天上午接獲嘉義地檢署代為執行戴寧的發監囑託函,經分案處理,戴寧上午10時向台中地檢署報到,下午1點戒護車從中檢出發,戴寧被上銬坐上囚車,約半小時後抵達台中女監。

據了解,戴寧送至台中女監後,態度配合、狀況穩定正常,台中女監依程序接收,目前尚未排定舍房,不過預計不會住單人舍房,將住多人舍房,未來將配合台中女監作息表,按表操課。

現年43歲就已連任4屆的戴寧,被控從2012年6月到2022年2月間,透過郭姓前夫及辦公室溫姓前主任的協助,利用陳姓、邱姓、曾姓、王姓前男友及郭姓前小姑等人擔任人頭,詐領助理費及三節獎金合計金額高達431萬餘元。

一審法院審理時,戴寧拒認罪,法官更認為戴寧將責任全都推給亡父,態度惡劣,因此重判有期徒刑10年6月、褫奪公權5年。案件上訴第二審,台南高分院審理時,戴寧改口坦承犯行,並流淚說「我願意承擔責任」,也繳回所有犯罪所得。二審因此改判她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再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嘉義地檢署指出,戴寧判決確定後,隨即啟動防逃程序,以確保後續執行,同時執行檢察官也指揮司法警察,將發監執行之傳票送達受刑人戴寧親簽收受,定於今日上午10時至嘉義地檢署執行。

不過,戴寧15日時告訴檢方,表示已遷至台中,以便利親友探監為由,申請發監至台中女監;經嘉檢執行主任檢察官審核刑事訴訟法及監獄行刑法等規定,認為於法不合,不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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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在今天上午10時戴寧要到嘉檢到案執行,沒想到她卻到台中地檢報到,與台中地檢確認後決定由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詢問後發監執行,上午10時50分發監台中看守所,將發監台中女監,讓外界質疑,是否存在「特權」一事?

對此,嘉檢表示查受刑人確已遷移戶籍到台中,依執行期日到案,沒有逃避執行,考量檢察一體原則及節約執行成本,故由台中地檢執行檢察官代為發監執行,而下午1點戴寧被戴上手銬發監,目前已達台中女監,預計將入住多人舍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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