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失和釀悲劇!中配母碧潭「溺殺2親生幼女」 一審遭判16年半

▲去年七月中配簡女涉溺殺2名親生幼女,3日一審結果出爐,遭判16年半。(資料照/翻攝畫面)
記者鄧庭婷/綜合報導-2025-11-03 15:42:58
新北市中國籍配偶簡女,去年(2024年)因與丈夫、公婆起口角後,她帶著年僅8歲、10歲的2名女兒負氣離家,藉口拍照將女兒們騙進深水區,故意鬆手,眼睜睜看著2名幼女被水流沖走滅頂,檢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求處無期徒刑,台北地院上周選任國民法官連審3天,北院今天判處簡女16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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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指出,2024年7月2日上午,簡女因生活作息等細節與公婆出現小摩擦,希望全家搬出去住但被丈夫拒絕,又跟婆婆為小事爭吵爆發積怨,簡女當天上午10點多,負氣帶2名10歲與8歲幼女到碧潭,向2女兒佯稱要幫忙拍照,先指示小姊妹坐在距潭邊約50公分、自潭中凸出的大石頭上,再指示爬下石頭站入水下,由於小姊妹不諳水性,爬下石頭後就紛紛倒入水中。

眼見自己2名女兒落水,簡女雖然試圖伸手拉住往下沉的大女兒,但隨後又放手任由大女兒沉入水裡;小女兒雖一度爬回岸邊,但簡女竟哄騙說:「要一起下水去救姊姊」,騙小女兒再度走進水中,小姊妹最後死亡。

事發後隔天晚上,簡女去當地新店警分局碧潭派出所自首,警消當晚9點多緊急尋獲2幼女遺體,簡女到案被羈押,去年10月被起訴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嫌。

北院國民法官庭10月30日辯論終結,簡女哭訴想對2個女兒說對不起「是媽媽的錯」,也想跟公公婆婆、家人說對不起。在看守所時,她每天都在想要如何贖罪,「贖我作為一個媽媽該承擔的罪」。

簡女的委任律師表示,簡女符合自首要件,希望法官考量其精神狀況及在台灣不僅要面對經濟壓力,還有公婆壓力,應從輕量刑,處8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察官則認為,簡女在案發後30小時才自首,第一時間且堅持是別人的錯,還要求公婆跪著向她道歉,根本沒有真心悔悟,而是出於報復犯案。也因為沒錢買機票回中國,被情勢所逼才會自首,請求法官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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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法官審理後認定,簡女因為心生不滿與報復心理,才利用孩子對自己的信任,把他們帶到碧潭水邊,讓兩名不會游泳、身高又不足以踩到底的孩子落水,最終雙雙溺死,造成家庭破碎,行為嚴重,雖然簡女事後主動自首,且有左眼失明與身心疾病病史,也具備重新回到社會的可能性,但仍認為,她故意殺害自己孩子的犯行極為重大。

台北地院上週選任國民法官連審3天,3日一審宣判,判處簡女16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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