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一名女騎士小雅(化名)在新莊騎車遇到警方臨檢,卻沒停車受檢,慘吞18萬元罰鍰、吊銷駕照,事後小雅提起行政訴訟,稱自己因「首次遇到臨檢太緊張」才加速通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這並不能作為拒檢的正當理由,最終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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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女騎士小雅(化名)去年12月,騎車經過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巷口時,遇到警方臨檢站,沒想到小雅竟未依指示停車受檢,被警方依法開單舉發,處以18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
隨後,小雅提起行政訴訟表示,事發當時,她看到前方車輛沒有完全停下,以為自己也可不用停車,加上一名員警突然踏出一步,嚇到她加速通過,小雅還自稱「第一次遇到臨檢,對攔停動作不熟悉」,請求不要吊銷駕照,好讓自己能打工分期繳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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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視相關影像後指出,事發地點設有明顯路檢管制措施,包括內側車道停放警車、警車後方豎立「取締酒駕中」告示牌、車道分隔線及遠處閃光交通錐。現場還有多名警員揮動指揮棒、吹哨示意停車。法官認為,小雅不可能毫無察覺這是明顯的攔查動作,卻仍未依指示停車,甚至還從警員旁通過,認定小雅的行為確實違規。
法官指出,雖然小雅辯稱是「首次遇到臨檢太慌張」,但她仍有合理辨識並依指示停車的責任,不能以不熟悉或緊張,作為拒檢的正當理由,法院最終裁定駁回訴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