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開庭未直播!他批司法院違背母法:單靠法官已無法公平判決

▲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涉嫌京華城案中圖利,台北地方法院11日開庭進行證據提示程序,由於北院僅裁定對開庭過程進行錄影轉播,並在宣判後五日內播送,引起柯文哲不滿,怒批法院的做法做半套。(圖/記者吳翊緁攝影)
記者何哲欣/台北報導-2025-12-12 08:29:46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涉嫌京華城案中圖利,台北地方法院11日開庭進行證據提示程序,由於北院僅裁定對開庭過程進行錄影轉播,並在宣判後五日內播送,引起柯文哲不滿,怒批法院的做法做半套。挺柯精神科名醫沈政男也批,京華城案直播變錄影,司法院行政命令違背母法,單靠法官已無法公平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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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政男引用《法院組織法》,「審理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得將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錄音、錄影,以適當方式公開播送」。但司法院在施行辦法中另訂,「錄音、錄影應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且不得逾五日」。他認為,關鍵在於行政命令「違背母法」,形成案件爭議的根源。

沈政男引用《著作權法》指出,「公開播送」的定義是「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廣播系統向公眾傳達內容」,並強調司法判例也說公開播送屬「單向、即時方式」。因此,司法院將公開播送改成「宣判後五日內公開播出」,這並非公開播送,而是「公開放映」。因柯文哲已提出抗告,未來高等法院可能「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因為公開播送的意義就是直播。

沈政男認為,直播內容不該排除最後陳述,最後陳述與言詞辯論「是一體的」,立法精神在於「就社會矚目案件,尋求公眾評價」。因此,只要不造成明顯負面影響,「就應該直播」。他指出,雖然《法院組織法》條文僅寫言詞辯論,但最後陳述是辯論的結束部分,因此不播出的理由不足,直播的目的在於協助公眾理解審判內容。

沈政男表示,京華城案的核心問題在於罪名判斷,收賄罪沒有證據,不可能成立,但圖利罪、公益侵占罪、背信罪因柯文哲「一方面當市長,一方面又當黨主席」,形成「兩條平行線」,容易被視為存在因果或交錯。他認為此狀況讓法官難以單靠自身心證完成判斷,因此需要「社會大眾的評價」,而直播正是提供外界參考的重要工具。

沈政男最後指出,最關鍵的是「四條罪名加起來會不會判超過十年」,因為若超過,柯文哲將不能參選總統。他認為法官在審理時必然會注意到這項後果,因此案件「不可能受到公平判決」,直播只是「幫忙公平判決的一些助力」。他說,本案勢必引發政治與社會效應,柯文哲多次提到大罷免,也是在強調此案的「公眾矚目」程度。他補充,憲法法庭的公開播送原本就是直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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