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大逆轉!高虹安貪污罪撤銷 改判偽造文書6月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詐領助理費案二審辯論終結時,喊冤沒有貪污,希望改判無罪,講到父母時還忍不住哽咽。(圖/記者劉松霖攝,2025.9.30)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2025-12-16 10:12:26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過去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時期涉嫌詐領助理費12萬3128元,一審以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4個月,高虹安與北檢都上訴,今天上午二審宣判,高虹安的貪污罪撤銷,改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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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關主任王郁文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緩刑2年;前行政主任黃惠玟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緩刑2年;前高辦主任陳奐宇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緩刑2年;前法務主任陳昱愷仍判無罪。

高虹安貪污案發生在2022年12月25日就職新竹市長前,她在立法院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2年10個月期間,涉嫌與幕僚共謀詐領助理酬金、加班費,台北地檢署起訴的犯罪金額是46萬30元,台北地院認定的不法所得是12萬3128元,高虹安個人部分是11萬6514元,一審以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4個月。

去年(2024)11月4日首度開庭後,高院合議庭認定《立法院組織法》關於助理身分與助理費的屬性違反「明確性原則」,在今年1月裁定暫停審理並聲請釋憲,外界一度解讀為高虹安涉貪有望解套,不過憲法法庭指出,高虹安觸犯的是貪污治罪條例和刑法,法院並非用立法院組織法來判刑,這不符合釋憲的要件,因此在2月8日裁定不受理,全案回到高院繼續審理。

9月30日二審最終答辯時,「不認罪組」3人高虹安、王郁文(一審判2年、緩刑5年)以及陳昱愷(一審無罪),仍做無罪答辯;「認罪組」2人黃惠玟(一審判2年、緩刑5年)、陳奐宇(一審判1年、緩刑3年)則請求輕判。

高虹安表示,一審宣判到現在1年2個月,她看完二審法官的釋憲聲請書後很感動,覺得蠻想哭的,因為聲請書對全國所有民意代表的助理費案本質,做了極為透徹的剖析與觀察。

高虹安說,當立委不是為了賺錢,要賺錢就留在科技業;她轉戰立委,但對於立法院相當不熟悉,零用金制度不是她發明,她剛到立院第一個月,由先前在其他立委辦公室工作的助理推薦沿用,是行之有年的做法,她辦公室助理費申請符合很多委員的實務運作,並非特殊個案。

高虹安指出,無論辦公室零用金或她自有資金,就是用在助理人事費,包括薪資、獎金、辦公室同仁都可使用的費用;她說不是她個人專用,而是大家都可以用,像她不喝咖啡但辦公室買咖啡機,就是如此,她絕對沒有中飽私囊,也沒有一分一毫進入她口袋。

高虹安還說,助理代墊項目,可由證人的證詞釐清她實際上有還款,她支出的費用遠遠超過原審認定她貪污的金額,一審判決極度不公平,造成不可逆的結果,讓新竹市民選出的市長遭到停職,她七月歷經罷免案,對手掛看板說她是「貪污犯高虹安」,但市民用歷任市長最高票來支持她。

高虹安還哭著說她原本是父母驕傲的女兒,但他們這段期間非常難過,心理壓力很大,她曾經是讓爸媽很驕傲的女兒,出國念書、回來在科技業工作,現在卻有人會問她父母「你女兒怎麼變貪污犯?」,她說投入政治選舉前,從沒上過法院也沒有前科,她和助理為了11萬或12萬的助理費,陷入了前途茫然不可預測的司法訟累,請二審法官明察秋毫還她清白。

高虹安辯護律師則說,如果高院仍認為高虹安有罪,希望判處可易科罰金的刑度,不要影響她的政治生涯。

黃惠玟則是劍指高虹安,認為「高虹安欠我們4個一個道歉,為她工作這麼久,把責任推到我和奐宇身上,很不公平」;黃惠玟還說她能活到現在不容易,這段期間還考了好幾張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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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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