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以《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4個月,今(16)日二審改用《刑法》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民眾黨對此表示,高等法院願意重新檢視一審失衡的量刑結果予以修正,且認定高虹安未涉及貪污、還予高市長清白,讓社會看見司法本該有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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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指出,本案自偵辦以來,外界高度關注的爭點,始終在於「是否有人頭詐領」、「是否有中飽私囊」。但事實已一再證明,高虹安在立委任內,助理確有實際加班、實際投入公務服務,相關支出亦多用於公務用途,並無任何款項流入個人口袋,更非以助理費作為私人不法所得。
民眾黨重申,司法不應成為政治攻防的工具,更不應因人設案、因黨設標準。期盼此一判決,能成為檢視過往類似案件的起點,讓司法真正回歸公平、公正與人民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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