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2030年再生能源比重朝向30%邁進,未來商機以兆元計算,但面對RE100全球再生能源倡議,與用電大戶條款、碳費開徵等政策的多重挑戰,台灣企業的綠電策略正出現顯著轉變。專家認為,企業面對綠電的成本壓力,需要更精細的能源管理,可考慮從分配面、建置面二策略,優化綠電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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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綠能比重已是全球大勢所趨,臺灣也不例外,根據經濟部能源署資料,2024年以太陽光電及風力為主的再生能源占比,已近12%水準。政府目標2030年再生能源比重大幅提高至30%,未來商機以兆元計算,臺灣再生能源倍數增加的趨勢可期。
安永財務管理諮詢服務公司執行副總馮熾煒指出,面對RE100全球再生能源倡議,加入的企業必須公開承諾在2020至2050年間達成100%使用綠電的時程,國內還有用電大戶條款、碳費開徵等政策的多重挑戰,台灣企業的能源布局已演變為高度專業的財務課題。為了提高綠能使用效益,企業可以考慮參與綠電市場「彈性分配機制」,或是「建置儲能系統」等面向著手。
一、解決餘電價差損失 彈性分配機制上路 過去企業簽署購電合約時,需在合約中明訂轉供比例。若部分廠區因產能調整或假日停工,導致實際用電量低於分配到的綠電量,這些未被消化的綠電將成為「餘電」,僅能以躉購費率回售給台電,恐產生價差損失,且該回售電量無法計入企業的再生能源憑證(T-REC)實績。
為解決此問題,經濟部與台電於2025年10月啟動「綠電市場彈性分配試行計畫」。新試行的彈性分配計畫允許符合資格的企業集團進行動態調整,企業集團所採購之綠電可依集團內各廠區各自RE100進程,動態調配所採購之綠電配比。此機制能降低餘電發生的機率,確保採購的綠電能被有效計入 RE100 達成率。
馮熾煒分析,在全球供應鏈日益重視用電結構下,部分終端品牌已不僅要求供應商整體使用綠電,而是關注特定產品或產線是否達成 100% 再生能源用電。透過彈性分配機制,企業理論上可將集團內採購的綠電,優先分配至承擔關鍵訂單或高規格客戶需求的廠區,使該廠區在帳務與憑證認定上達成「100% 綠電使用」的合規標準。對出口導向、且深度參與國際品牌供應鏈的臺灣企業而言,有助於降低因綠電不足而影響接單或議價能力的風險。
二、鎖定峰谷價差 表後儲能發揮節費效益 除了彈性分配機制外,企業也可考慮建置儲能系統,利用在日間太陽能發電高峰,或深夜的離峰低電價時段進行充電,將低成本的電力存儲起來;待傍晚進入高費率的尖峰時段時,則由電池放電供應產線運作,取代向台電購買昂貴電力的需求,並且能進一步爭取提供「需量反應」及「輔助服務」的額外收益,在電價結構日益擴大尖離峰價差的環境下,此模式已成為高耗能產業控制營運成本、穩定現金流的重要手段。
不過,馮熾煒也提醒,無論是參與彈性分配,或是建置儲能系統,皆需藉由財務可行性模型支撐。一方面,參與彈性分配計畫需評估相關成本與規費效益;另一方面,儲能系統的建置涉及資本支出與回收年限的測算。企業若缺乏專責評估能量,建議尋求具備實務經驗的專業機構協助,制定符合法規與成本效益的能源配置方案,在落實永續目標的同時,也確保企業長期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