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林姓男子因應徵「成吉思汗」健身房教練失利,竟於2024年6月間駕駛小貨車蓄意衝撞台中館大門,全案經法院審理定讞,林男在刑事部分因犯強制罪與毀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民事部分,場館硬體損失已獲判賠約13萬元確定,另外,館長也提告對方造成商譽毀損,要求賠償100萬元,但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館長未能證明商譽受損,最終判決林男免賠定讞。
回顧事件,台中市一名林姓男子沒應徵上「成吉思汗」健身房台中館,且傳訊負責人「館長」未獲回應,因此心生不滿,2024年6月12日晚間,他藉口幫友人載貨,回程時強奪友人手機阻止報警,並執意駕車衝撞健身房。當時正值運動尖峰時段,林男猛然左轉衝入大門,造成門扇噴飛及地磚破碎,一名會員險些遭撞。林男肇事後一度逃離,直到警方到場才折返遭逮。刑事部分,法院已依強制罪及毀損罪,分別判處林男有期徒刑4月與1年2月定讞,民事部分陳之漢求償場內損失,法院判賠13萬元4075元確定。
另外,館長陳之漢主張林男行為導致商譽受損,引發網友恐慌,留言稱「請假避風頭避免遭殃,太恐怖了」,要求賠償100萬元。林男辯稱網友言論僅是嘲諷其個人行為,與健身房服務品質無關,且店家評價未因此受到負面影響。台中地院一審及台中高分院二審皆認為,館方未能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其經濟活動的信賴度受損,最終判決林男免賠百萬定讞。
▲台中一名林姓男子因應徵成吉思汗健身房失利,竟於2024年6月間駕駛小貨車蓄意衝撞台中館大門,最終依涉犯強制罪與毀損罪,被判處 1年6個月。(資料照/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