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發生一起嚴重的醫美事故!23歲李姓女子施打俗稱「精靈針」的填補劑,竟因醫師操作失誤導致藥劑誤入血管,最終引發嚴重併發症,視力驟降至0.01幾近失明。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醫師注射行為與視力損害具有因果關係,判賠404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女原本計畫施打2劑俗稱「少女針」的洢漣絲,經陳姓醫師建議後改為混合施打1c.c.洢漣絲與10針共10c.c.的艾麗斯皮下填補劑。不料在施打過程中,藥劑疑似被注入血管,造成右眼出現視網膜靜脈阻塞、青光眼及視野缺損等嚴重後果,即使接受治療,最佳矯正視力仍僅0.1,且無法恢復。
李女主張,醫師實際施打內容與原先說明不符,甚至疑涉及使用不同成分針劑,構成詐欺及債務不履行,並請求包含醫療費、交通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共計975萬餘元賠償。
不過陳姓醫師辯稱,施打部位與方式均符合醫療常規,且過程中有採取回抽確認未進入血管,也使用鈍針降低風險,強調李女視力惡化與其行為無關,並指李女術後未遵守醫囑,生活作息不當,甚至質疑後續就醫延誤才導致病況加劇。
法院審酌醫療證明及醫事審議委員會意見後認定,無論實際施打的是磷酸鈣玻尿酸或艾麗斯填補劑,均與注射行為直接相關,足以認定兩者具因果關係。至於醫師主張曾進行回抽避免進入血管,因病歷紀錄無法證明,未被採信。
最終法院認定,李女治療138次的醫療費約14萬元,並依其勞動能力減損22%計算工作損失約290萬元,另酌給精神慰撫金90萬元,合計判賠404萬4468元。此外,刑事部分檢方調查指出,醫師事前未充分告知施打針劑可能導致失明等重大風險,且相關產品仿單均明確警示不得施打於眼周或可能進入血管的部位,認定其違反注意義務,依過失重傷害罪提起公訴,目前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