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至6月1日止,卻常有民眾因年度總所得金額未達課稅標準,且無預扣稅款,便認為屬於「不補不退」而無需申報。財政部提醒,自2018年度起,個人獲配公司、合作社或其他法人分配的股利或盈餘,可選擇「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全戶股利合計金額的8.5%計算「可抵減稅額」,每戶抵減限額8萬元。因此,若所得包含「股利所得」,即使總額不高,透過申報程序反而可能領到退稅款。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其114年度總所得僅25萬元,遠低於課稅標準,是否可免辦理所得稅申報?經進一步了解,民眾所得來源中包含部分股利所得,對於所得總額較低的小資族來說,其「可抵減稅額」往往大於應納稅額,兩者間的差額即可申請退稅,最後這位民眾在國稅局人員輔導下,順利完成報稅,並領取這份意外的「退稅紅包」。
北區國稅局也特別提醒,國稅局不會主動退稅,納稅義務人必須依法完成所得稅申報程序,經核定後才能退稅。因此,呼籲有股利所得的民眾,即便所得未達起徵點,也別讓自己的退稅權益「睡著了」。
此外,國稅局建議,辦理申報時優先選擇「直撥(轉帳)退稅」,只需填妥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退稅款便會在退稅日直接匯入指定帳戶,不僅省時安全,更能免去往返金融機構提兌憑單的奔波。
至於今年綜所稅3批退稅日程及適用對象如下:
一、第一批退稅(115年7月31日入帳) 115年6月1日以前採用網路(含手機)申報、稅額試算以「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回復及5月11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以「書面」回復案件。
二、第二批退稅(115年10月30日入帳) 採用「二維條碼」、「人工」申報、稅額試算以「書面」於5月12日至6月1日回復及5月11日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回復案件。
三、第三批退稅(116年1月20日入帳):逾期申報、申報繳稅或不補不退,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