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家人出手!一次看懂「輔助宣告」 1情況恐讓案件卡關

▲傳出馬家人已委託律師向法院遞狀聲請「輔助宣告」。(圖/馬辦提供)
記者張乃文/台北報導-2026-05-22 19:25:27
馬英九基金會風暴愈演愈烈,前總統馬英九的夫人周美青、大姐馬以南沉寂多日,發出聲明後,傳出馬家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台北地院也證實目前已經分案完畢。而所謂的「輔助宣告」,當人面臨健康狀況的變化,法律提供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2種制度,提供額外的保護與協助。律師也說,因為輔助宣告需要經過醫院鑑定,但個案若拒絕前往醫院,案子也可能持續拖、就不會宣判。

馬英九基金風暴未歇,根據《NOWNEWS今日新聞》記者了解,馬家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若經裁准,未來馬英九進行特定法律行為需經輔助人同意,而馬英九昨得知此事後,也隨即跨海致電人在美國的馬以南,試圖了解。

什麼是輔助宣告?
根據社家署介紹,已結婚的限制行為能力人或成年人表達判斷能力降低,有時候需要有人與他討論給予適當建議,陪他一起做最好的選擇。

與重大法律行為有關或法院指定的特定行為,包括擔任保人、股東、董事、買賣動產、不動產或打官司時,都需要輔助人事前或事後同意。

誰可以聲請監護、輔助宣告?由誰擔任監護人、輔助人?
根據民法第14條、15條之1,包括當事人本人、當事人配偶、當事人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1年與當事人同居的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等。

依照民法第1111條,法院為監護宣告時,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的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而在法院宣告後,若社家署被法院選定為輔助人或監護人,則會視在法律上會有什麼照顧或協助等,包括教育訓練,或家庭事務。不過,社家署也表示,但對於如何選擇輔助人,則是法院的權責。

什麼時候需要聲請輔助宣告?
根據民法第15條之1,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能力有不足者等,像是精神障礙或失智、心智障礙者等、腦中風可聲請輔助宣告。

如何判斷是否需要監護或輔助宣告?
根據社家署官網簡介,若可以表達自己意思,只是需要他人稍加補充、說明;可以判斷簡單語句意思,但太複雜仍有障礙;可以簡單自理生活,但部分需要他人協助;可以從事簡單工作,有生活自理能力。

或是單獨購買日常生活用品,但無法自己完成重要的財產行為,也具有基礎社交、溝通能力。

輔助宣告後什麼是不能做的?
律師陳又新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記者訪問時指出,輔助宣告及監護宣告是同樣的概念,只是程度不同,假設個案是植物人,基本上就是監護宣告,因為不可能做出任何有效法律行為。

陳又新表示,以程序而言,若家人提出聲請輔助宣告,法院則會發文要求馬英九在家人陪同下,到法院指定醫院鑑定;家人包括配偶或子女,甚至特殊狀況由兄弟姐妹提出聲請也不是完全不行。

但個案若拒絕前往醫院鑑定,陳又新說,目前法院實務上較不會強制進行,也就是不會逼著個案或要警察抓著去做鑑定,換言之,若一直沒有到醫院鑑定,案子也就會不會宣判。

不過,醫院的判定是醫學專業,即便法律上有定義,但事實上仍是交給醫師鑑定。陳又新表示,經過鑑定後,若認為沒有嚴重到完全喪失所有行為能力、但離正常程度也有一段距離時,就可能下輔助宣告。

陳又新說明,輔助宣告介於中間,因此實務上的案例會有很多類型。

至於宣告後的權益上,陳又新提到,如不動產交易等,都會變成無效狀態,需要由輔助人協助、參與才算有效,也就是說可能會在財產上影響較大;但如果是政治性發言或公開發言部分,「法律是不會介入的。」

陳又新指出,一旦被宣告,輿論或社會大眾對於其發言可信度想必會降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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